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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和3月18日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三保一高”(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用地、保障生态体系可持续、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求与供给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上下协调、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重点调整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濮阳经济赶超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二、总体要求
要按照“完成目标、结构调整、优化布局、保障发展”的要求,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市、县级,市政府审批权限内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调整建设用地数量和结构,优化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全面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和规划成果备案工作,以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得到加强、经济发展和产业用地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生态建设体系得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各县(区)要抓紧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4月25日前全部完成并经县(区)政府批准报市国土局备案。一是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严格落实并分解好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指标情况和分解方法,以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2013年变更调查数据为依据,综合考虑现有规划目标、生态退耕、异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代保和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结合濮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研究制定各类规划指标的分配方案,逐级下达到县(区)、乡(镇)落实。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县(区),按国家要求,除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等因素需要相应核减保有量外,其他耕地都应予以保护,并按国家增加我市耕地的比例,同比增加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对于二次调查耕地减少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不得低于二次调查查明的现状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不予减少。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多保一些基本农田,原则上按千分之三左右掌握多保量,用于列入规划重点项目清单,选址尚不确定的建设项目。
(三)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全市统筹、分级下达、多规合一为原则,重点做好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优化。
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必须依据二次土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遵循耕地保护优先、质量数量并重的原则,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特别是要梳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结合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先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把质量不高、布局不合理的耕地,从基本农田中调出去,实现耕地保护、城乡发展、生态建设在用地布局上的统筹协调。
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一是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新型城镇化、生态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避让优质耕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风景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促进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发展可持续的城镇空间体系。二是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以布局优化为主,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的高效衔接。三是充分考虑我市战略规划实施需要,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建设需求。同时要依据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及土地利用效率等标准,科学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城市建设摊大饼式发展,有效限制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四是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等政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土地综合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五是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生产性服务行业发展用地等,严禁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提供用地。
(四)统筹开展“三线”划定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划定,划定成果纳入土地规划;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要以现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以保证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控。
四、方法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根据全省统一安排,于2015年4月上旬召开全市两项工作动员大会,对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更好推进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两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协调推进两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列入今明两年政府工作目标,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体系,最终成果报人大研究表决通过。完成时限:4月底。
(二)积极申请经费,及时确定技术协作队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对接工作经费标准,结合此次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预算初步的工作经费预算。按照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6号)要求,积极申请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协调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及时确定技术协作队伍。完成时限:4月中旬。
(三)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土地规划中期评估。各县(区)要结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结合规划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土地保障情况、城镇化工业化程度及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情况等,进一步摸清情况、分析趋势、找准问题、查明原因、提出规划调整完善的措施。一是以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土地数据为基础,遵循统一的标准、分类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二是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三是分析国家省近年来批复的对当地产业布局有较大影响的战略规划及大型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等实施对土地规划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四是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利用二次土地调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等成果,及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完成时限:4月底。
(四)认真分析研究,分解下达土地规划指标。上级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后,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综合考虑现有规划目标、生态退耕、异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代保和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结合濮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研究制定各类规划指标的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逐级下达到县(区)、乡(镇)落实。根据省政府的意见,本次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要在全市进行统筹。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城乡规划部门,结合各县(区)的人口因素、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工业化程度、生态建设程度、土地节约集约等情况,进行全统一调剂,分级下达。完成时限:6月底。
(五)主动对接协调,确定三线划定范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商同级农业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参照当地的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首先将现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不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的地块进行清理,说明原因,注明图幅号和图斑号;其次要对辖区内的主要交通沿线两侧,要考虑基本农田连片保护、适宜耕种、交通发展规划等因素,结合土地分等定级、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成果,以有效扼制违法用地为目的,适度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边界;第三要对把国家省投资并经验收过的高标准粮田等必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永久保护。二是城市开发边界。首先要在现行土地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市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再增加现行规划确定城镇工矿规模。其次要在现行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界和扩展边界为基础,按照需要进行适度调整变形。第三要结合正在修编的城乡规划确定的2030年城市规划开发边界,在土地规划扩展边界和城市规划期末发展边界之间划设一定范围的缓冲区。第四要确保土地规划期末的扩展边界与城市规划的2020年之前的建设规划充分衔接,完全套合。该项工作要与城乡规划部门充分对接后,审慎进行。三是生态保护红线。首先要依据正在编制的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各类生态保护边界,明确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的土地现状与未来利用方向,开发限制等要求,严格划定生态红线,实行永久保护。其次要在规划期限上与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做好衔接,确保两个规划在相关目标上的一致性。
要通过“三线”划定工作,切实推进多规合一的有序、高效进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定期与各发改、农业、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召开技术座谈会,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之间相关指标、功能区定位、开发布局等高效融合,形成多规合一的全市一张图。座谈会原则上不得少于6次,具体可适时增加。完成时限:8月底。
(六)结合经济发展,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定位、产业布局、交通、水利、能源和重大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规划,适度、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完善土地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建设用地布局的调整,要以产业集聚区、中心商务区、特色商业区及城镇化示范区为重点,适度照顾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需求,合理保障其他各业用地需求,确保土地规划保障经济发展的全面性、权威性,提高保护耕地严肃性。完成时限:9月底。
(七)依据评估结果,完善规划文本和说明。依据现行土地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就规划目标的实施、保障能力的预测、土地开发功能区划分等,结合当地各相关规划及经济发展程度,进行适时调整完善。该项工作要与第六项工作同步进行,完成时限:9中旬。
(八)结合调整方案,搞好规划方案实地踏勘。规划调整完善形成初步成果后,要组织专门队伍,按照图、数、实地相一致的原则,针对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尤其是三线划定成果进行实地踏勘,记录相关的地类、图幅号、图斑号、面积等,为进一步的完善方案提供资料。完成时限:11月上旬。
(九)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并入规划调整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与土地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划定成果按照法定程序验收备案后,及时纳入同级土地规划调整方案,一并建库上报。完成时限:11月中旬。
(十)编制初步成果。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要按照土地规划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调整完善成果,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及其他材料,具体要求以三级规划编制规程为准。成果应有纸质和电子两种介质。完成时限:11中旬。
(十一)征求意见。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初步成果完成后,结合县(区)、乡(镇)实际,采用问卷调查、媒体公布、会议座谈、听证、公示等形式,告知相关信息,就规划目标和规划方案广泛听取村民和用地企业的意见,尽可能协商一致,使规划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划公众参与应公开、透明,为参与者提供便利,并免费提供必要信息。对基本农田调整、宅基地安排、农田整治、村庄拆并、移民搬迁等规划内容,必须组织村民参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完成时限:11月底。
(十二)专家论证调整方案,完善成果。土地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前,市、县两级须组织国土、发改、农业、城乡规划等专家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及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情况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论再次调整完善规划调整成果。完成时限:11月底。
(十三)人大研究表决通过。市、县、乡三级规划调整方案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完善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研究、讨论、表决通过。完成时限:12月中旬。
(十四)数据库建设、成果上报。规划调整成果经人大表决通过后,由技术协作单位按照国家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规程更新土地规划数据库。按照国家及省厅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备案。完成时限:12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在政府统一组织下,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细化责任。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充分研究各地发展战略意图,确保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取得高质量成果。
(二)及时落实经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和《河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6号)要求,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经费,从耕地开垦费中解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级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思路等,报市国土局备案。
(四)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国土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广泛征求意见,确保通过此次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推进各相关规划的无缝衔接。
(五)适时座谈研讨。市国土资源局要适时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各县区技术协作单位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讨论全市规划布局、三线划定、数据库建设等重要工作。
(六)严格审查把关。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的质量核查和数据库审查,严把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等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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