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8日
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8)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被考核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对《安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组织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统计局(以下统称市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三、考核内容
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市政府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对各县(市、区)政府各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自查、抽查与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年度自查。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开展1次,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自查情况,同时抄送市考核部门。
(二)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市考核部门组织开展,并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期中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通报。
(三)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市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并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面核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各县(市、区)通报。
五、考核原则
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各县(市、区)向市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
六、考核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表扬,市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占补平衡指标统筹分配时予以倾斜。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地方,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