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9-0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道路附属设施建设的通知
安政办〔2013〕167号
】发布人:xxzxwy  来源: 安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3-10-28 10:24:43  浏览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挖掘、管线等对交通通行环境的影响,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推进城市建设,进一步营造“净、绿、亮、美、畅”的市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施工通知如下:
  一、城市新建道路和改扩建道路,需设置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的,道路建设方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后方可建设实施。
  二、城市主、次干道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支路应当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广告牌、管线的,应当征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违反第一条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设置交通信号灯和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的,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不予验收。
  违反第二、第三条之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0月27日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