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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02-1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政办〔2018〕10号
发布人:jqf  来源: 安阳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3-07 08:55:06  浏览 455 人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2月7日

安阳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部署,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安政〔2012〕5号)精神,参照《河南省A类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豫政重点〔2016〕24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注重实效、促进工作、激励先进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项目行业主管单位和服务审批部门。

考评内容: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协调服务、环境保障、管理推进、信息报送等内容。对有项目建设管理任务的市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考评所辖项目投资完成、工程进度、开工竣工等内容。对有项目建设服务职能的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考评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的审批办理和服务情况。

二、考评组织形式

考评工作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统一组织。采取月度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月度考评,以重点项目信息月报系统各项目单位上报数据为基础,由市重点办根据项目实地核查情况及其他奖罚因素综合考量,考评结果按月通报。年度考评,由市重点办派出考评组到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行业主管单位,召开由重点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工作会,听取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建设情况总体汇报,就外部环境、协调服务等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时间向市重点办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材料。考评结果由市重点办进行汇总和综合,报市政府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三、月度考评

(一)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考评

月度考评基础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共5项,各项得分累加为当月考评总分,以总分高低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分别排序。

1.投资目标完成情况(50分)

以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所辖重点项目1月至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得50分。达不到时序进度的,按其与时序进度的差距,每相差1%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1—12月累计时序进度分别按5%、10%、 18%、28%、40%、50%、57%、64%、72%、81%、91%、100%计。

2.投资总量规模(20分)

各县(市)按照当月项目总体完成投资额排名分别得20分、18分、16分。

各区按照当月项目总体完成投资额排名,前三名分别得20分、18分、16分,4—6名得14分。

3.开工项目完成情况(15分)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1月至当月开工率前2名得10分,3—5名得8分,6—10名得6分。1月至当月累计开工项目个数前5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全年无开工项目得5分。

开工率是指1月到当月已开工项目数占全年开工项目总数的比例。项目开工须通过报送当月进度照片或经市重点办核查确认。

4.信息报送、领导重视、协调服务情况(15分)

月报及工作材料报送情况(5分)。按要求报送月报信息和其他工作材料的得5分,未按时报送月报信息的扣2分,其他工作材料延误1次扣1分,最低得零分。

动态信息报送和领导重视情况(4分)。当月报送动态信息每3篇得1分;领导当月到重点项目调研、现场办公或开展重大督导协调服务活动每次得1分。

省信息报送(6分)。当月报送的动态信息被省委、省政府或省重点项目办网站采用的每篇加1分。

5.督办、督导和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市重点办定期和不定期组织项目现场督导和核查。在督导和核查工作中每发现一个项目上报投资数据或形象进度严重不实的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项目虚假开工或竣工的,一个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分扣完为止;被省、市督办一次扣2分。扣减分计入核查当月分数中,且虚报部分应及时予以扣除。

(二)对有项目管理职责的市直有关单位的考评

按各单位所辖重点项目1月至当月月底的累计完成投资占年度投资目标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四、年度考评

(一)对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的考评

总分100分。考评内容共7项,各项得分累加为考评总分,按总分高低对各县(市)和各区分别排序。

1.月度考评综合情况(50分)。按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当年所有月度考评成绩的平均值乘以50%计算分值。

2.项目总量安排情况(15分)。以第一批省市重点项目为基准,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排名与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排名位次基本相符的得5分,每低2位减1分。每个省重点项目加0.5分,最高加2分。

当年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达到重点项目总投资(不含重点前期项目投资)30%以上的得5分,每低5%扣1分。

当年计划新开工项目个数达到省市重点项目30%以上的得5分,每低5%减1分。

3.项目调整情况(5分)。调出一个省重点项目扣1分,调出一个市重点项目扣0.5分;调入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和低于调出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总和的另扣1分,本项最低得零分。

4.年度形象目标完成情况(10分)。对照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象进度,所有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形象进度的得10分,单个项目未完成年度形象目标每个减2分,最低得零分。

5.组织机构落实情况(5分)。重点项目管理、联审联批、项目稽察组织机构健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有措施的得5分,每少一项减1分,最低得零分。

6.联审联批情况(10分)。

审批任务完成情况(8分)。省、市分解审批任务完成比例为100%的得8分(其中省任务4.5分,市任务3.5分),每少5%(不足5%按5%计)扣0.5分。

信息报送情况(2分)。旬报和专题报送材料按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的得2分,延误或内容不全1次扣0.5分。

7.周例会落实情况(5分)

按照本年度市重大项目周例会会议纪要规定的任务和时限,全部按时完成的得5分,1项未按时落实的扣0.5分。

(二)对市直和中央、省驻安单位的考评

1.对向市政府递交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单位的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根据所辖项目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和单个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综合排序。

总体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占70分。完成100%及以上的得70分,每低10%扣10分。前期项目完成的投资可计入总体完成投资,节约投资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项目按完成目标100%计。

单个项目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占30分。全部完成目标的得30分,未完成个数占所辖项目总数10%及以内的得25分,占10%—30%的得20分,超过30%的得10分。

2.对有项目服务职能单位的考评:根据对项目行政审批情况;配合、协调、服务项目建设等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结合重大项目周例会议定事项办结情况,对有项目服务职能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

五、考评时间

月度考评每月10日前对上一个月工作进行考评。年度考评原则上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进行。

六、奖励制度

(一)考评结果运用

月度考评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年度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评先和表彰的重要依据。年度考评结束后,根据年度考评得分由高到低和奖励标准,推荐奖励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奖励。

(二)奖励类型

根据考评对象和考核内容设置以下三个奖励类型。

1.重点项目建设优秀组织奖

考评奖励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向市政府递交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市直单位。

奖励措施:由市政府颁发奖牌。

推荐方法:按被考核单位总数40%的比例,从年度考核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重点项目建设优秀组织奖。

2.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

考评奖励对象:有项目服务职能的市直和中央、省驻安单位。

奖励措施:由市政府颁发奖牌。

推荐方法:按被考核单位总数20%的比例,从年度考核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推荐重点项目建设优质服务奖。

3.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

考评奖励对象:参与重点项目管理或服务的个人,以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奖励措施: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现金1000元奖励。

推荐方法: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各推荐2—3人;获得表彰(含获优秀组织奖和优质服务奖)的市直单位各推荐1人。

以上所有奖金从市财政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

七、考核纪律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撤销奖励,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本办法由市重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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