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已经省政府发布,为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 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2016年9月1日前批准的建设用地未实施征收的,在征地时,按新一轮地价标准实施补偿。
二、 市区范围内2016年8月31日前已进入征地程序,并经财政、监察部门联合发布补偿资金公示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未进入资金公示的项目,按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 市区范围内青苗补偿费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 各县(市)执行新一轮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意见由各县(市)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自行制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