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耕地保护放在基础和战略地位,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严格实行“先补后占”。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量仍将居高不下,全市经过历年的开垦,目前耕地后备资源逐步枯竭,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任务越来越艰巨。因此,各地要积极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增加补充耕地储备,从补充耕地工作、严格考核、提高项目设计施工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市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监察、焦作供电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相互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加强占补平衡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我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选址、立项、设计和实施工作。在项目选址上,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选址暂行办法(试行)》规定进行项目选址,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必须注重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市林业、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申报的项目要拿出相关意见;市财政部门要确保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当地优质耕地标准,优化项目设计,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做好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的指导工作;市审计部门在项目完工后要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市农业部门要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前后的土壤质量进行监测,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三、严格占补平衡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入库
占补平衡项目竣工后,项目所在县(市)区应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参照《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验收规程(试行)》对项目工程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验收后项目及时入库,备案信息真实准确。
四、规范档案管理,及时完成归档工作
内业资料管理是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内容,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河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项目立项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五、严格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有限资源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3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十大建设”项目、后备资源匮乏地区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补充耕地需求,市国土资源局要建立全市共享的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交易平台,各县(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40%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管理、统筹调配,所获得的收益全部返还指标所有方。对补充耕地力度较大、出让指标较多的地区,在年度新增费的节余额度分配调剂上予以倾斜,优先安排该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年终工作考核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考核上予以奖励及表彰。
为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使有限指标在市域内发挥更大作用,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同意,各县(市)区政府不准向焦作市外流转指标,擅自外流的,要追究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
六、加大后备补充耕地储备力度,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详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耕地储备项目的统筹安排,进行适时、适量、适度开发,进一步拓展土地利用空间,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