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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2-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1月27日            

 

                                                  焦作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文件精神,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为巩固全市整治“双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巩固全市整治“双违”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月28日—2015年4月30日。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1月28日—2015年2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清查2014年1月以来,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统计全年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摸清底数。调查摸底的基本情况,要统一登记填表,相关表格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2月11日—2015年2月25日)。市政府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抓紧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结束后,自查总结于2015年2月2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5年2月26日—2015年3月20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15号),逐宗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将配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督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21日—2015年4月10日)。2015年4月5日前,市政府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将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4月6日至4月10日,全面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工作。

    (四)总结讲评阶段(2015年4月11日—2015年4月30日)。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检查验收的具体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向市政府做专题报告;适时召开工作讲评会议,对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因工作原因未能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县(市)区,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35号)要求,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当前开展的地籍变更调查紧密结合起来,把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做为2015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按要求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市整治“双违”办公室,及时发布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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