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焦作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10月30日
焦作市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为切实做好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调整工作,是在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18日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前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把我市经济发展和各相关指标增长情况作为本次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提高幅度的重要测算依据。通过合理划分征地区片和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科学测算,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5年10月15日前)。
召开由负责征地工作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关于调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筹措工作经费,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和动员。
(二)组织实施,调整测算阶段(2015年10月15日—11月22日)。
各县(市)区按照《技术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调整区片价格,将初步成果上报市局。
(三)平衡汇总,上报成果阶段(2015年11月22日—11月25日)。
市国土资源局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审查、平衡和汇总后,将初步成果报省初审。
(四)成果完善,进行听证阶段(2015年11月25日—11月30日)。
根据省级部门的初审反馈意见,完善成果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束后,各县(市)区将听证形成的成果(图件、文本报告、数据库、听证材料等)报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以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省政府。
(五)省级平衡,反馈意见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20日)。
省级平衡工作小组对我市各县(市)区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进行审查、平衡和汇总,与周边省市接边平衡后,向我市反馈修改意见。
(六)省级审查,公布备案阶段(2015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完成省级成果汇总,报省政府批准公布。
四、工作组织保障
(一)技术保障。
各县(市)区要确定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协作单位承担调整工作,并加强协调沟通,确保调整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经费保障。
经费来源由市、县两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标准测算、图件制作、组织听证、成果验收、汇总印制及公告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对现行标准的补充和完善,是新形势下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征地难、征地信访量大等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构建我市和谐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科学测算,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协作配合。
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一项涉及面广、协调任务重、时间紧,技术性强的工作,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内外协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操作规范。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工作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严格按要求开展调整工作,并做好成果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及时反馈问题。
各县(市)区对在调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