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5日
洛阳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8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进行认真整改处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以新农村社区建设为名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的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5年1月1日—1月27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开展工作,深入细致进行自查,自查后统一登记填表。相关表格、自查工作总结须于2015年1月30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整改阶段(2015年1月28日—2月27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针对本辖区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2014年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逐宗落实查处和整改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督察,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3月31日)。
2015年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预验收,并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3月底前,省政府将对全省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将对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跟踪督导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利用情况负总责,对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质量。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尤其要对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专项整治质量。
(三)依法依规,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偏轻偏软的倾向,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查处整改到位。凡整改不力、效果不佳、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地方,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的规定,严格问责,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分。
(四)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新闻载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土地执法氛围。要通过灵活多样、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严格土地管理、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五)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真正落实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按照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建立健全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附件:1.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
2.2014年度国家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3.2014年度省级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4.2014年度产业集聚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5.2014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统计表
6.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