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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签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没有问题,看完就知道

时间:2019-02-2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期间,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产生纠纷时,协议的本身就是双方主张自己权利,为了让对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依据,同样也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重要证据。

 

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性不需要多说,在制定协议时更是双方博弈的地方, 拆迁方会想尽办法的在协议中做手脚,尽可能的减少所承担的责任,而被拆迁人更是需要对协议中的每一句每一个字都要了解,避免钻进圈套。

 

在现实案例中,有各种你想不到的纠纷是因为补偿协议发生的,很多被拆迁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都是因为不懂、不仔细、不小心就掉进了拆迁方设下陷阱。

渊博征地拆迁律师根据丰富的办案经验,讲解几种不同类型的协议纠纷,对拆迁补偿协议进一步解读,希望可以对在拆迁协议上有疑惑的被拆迁人有所帮助。

 

我们可以先从最基本的入手,之前渊博征地拆迁律师为大家讲解过,关于无效的回迁房一案,最终法院判决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本案中的补偿协议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协议中规定的回迁房本身就不存在,第二是和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方压根就没有做出安置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的主体资格。

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搬迁之前,一定要再次确认,和自己签订协议的拆迁方有没有相应的签订主体资格,有没有跨级代理等问题,并且确定协议中规定的安置房项目确实真实存在,我想这也是被拆迁人必须要了解的基础信息。

 

在我们以往的案件中出现过很多拆迁方让被拆迁人签订阴阳合同,更有甚者连拆迁方的红色印章都没有,顶多是在最后出现签约人的单位名称,总之在拆迁协议中的花样百出,对于这样的协议,可想而知,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什么后果。

再者要看双方约定的条件有没有落实到协议当中去,一些被拆迁人在拆迁方违约不履行协议时“哑巴吃黄连 有苦难言”的原因基本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拆迁方就已经特意的把很多条件漏掉,更多的是口头承诺,再或者,被拆迁人签字后,拆迁方直接以各种借口把协议原件带走,让被拆迁人没有任何依据。

 

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向拆迁方主张的权利,只有在记忆中的口头承诺,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格外关注,和拆迁方约定的条件,是否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约后要有一份协议的原件。

 

再看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在拆迁的范围内,渊博征地拆迁律师之前也介绍过拆迁范围,很多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审级目的,会做出征收拆迁范围超过审批的范围,因为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被拆迁人不具备被征收人的主体资格,不是和拆迁方签订协议的主体,这就会造成一系列问题,被拆迁人应当注意。

 

最后我们就要再次确认房屋征收的信息是否明确,以前我们很多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自己手中的协议规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位置、面积和自己实际中的房屋信息根本不符,如果拆迁方不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想要维权也是困难重重,为了避免有理说不清的现象,每一位被拆迁人在签字之前,一定要明确补偿协议中的内容。

 

如果因为协议有问题拒绝签字,遭到拆迁方的断水断电或者其他逼迫手段,被拆迁人再三妥协退让是解决不了问题,如果按照拆迁方的心愿,就是白拿你的地不给你钱,你能做到吗?既然做不到,就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击,我们要明白,退一步换来的不是海阔天空是变本加厉,每天退让一步,只有一天不退,他便会变本加厉,每天给他一巴掌(法律武器),只有一天不给,他便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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