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全市耕地后备资源日渐匮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需求陡增,市域内指标供应非常紧张,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存在很大困难。为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优先保障我市建设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占补平衡指标跨地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跨地市交易范围
除上级指令性统筹任务或指定性落实重大项目所需指标外,其余指标均纳入控制范围。
二、规范跨地市交易程序
需要开展占补平衡指标跨地市交易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副市长审核、市长审批后,交易双方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指标价格遵循交易时点的市场价,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三、从严采取处罚措施
对未经批准擅自承许跨地市交易的,按照拟擅自交易数额进行双倍惩罚性统筹,情况严重的启动建设用地限批措施。
四、严格交易资金管理使用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指标交易资金必须在交易双方财政部门之间进行结算,防止暗箱操作。指标交易价款应主要用于土地整治或解决当地“三农”问题,不得挪用、挤占。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占补平衡指标跨地市交易的通知》(新政办〔2015〕150号)同时废止。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