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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需由市直各部门共同完成。请各相关局委各派联络员一名,按时填写各项调查表格,所有被调查单位和个人要如实反映情况,确保调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各县(市)要尽快开展本辖区及乡、建制镇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与技术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承担书(合同)报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协作单位多,数据处理、文件汇编和计算机系统成果量大,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收缴的土地收益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辖区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以确保该项工作圆满完成。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新乡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基准地价管理是我国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基准地价定期更新是地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府规范和稳定土地市场,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新乡市本级及辖区、各县(市)现在执行的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1月1日,现行成果与当前市场地价水平有较大差异。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土地资本的投入显著增加,土地开发强度日益提高,土地供求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全市土地市场价值随之变化;同时,依据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的新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现行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城镇土地市场的现实状况,难以适应当前的城市地价管理需要。
  为加强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规范和完善土地市场管理,保护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我市基准地价成果和宗地评估标准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合理性,需要尽快对新乡市区及各市县城镇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对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评估、有效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T/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T/T18508-2014)规定,立足实际,做到科学性、现实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积极服务于政府土地调控,维护正常土地市场秩序。
  (二)开拓创新原则。在原有定级估价基础上,适当探讨标定地价评估思路和方法,形成完整的城镇建设用地定级估价方法体系。采用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地价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
  (三)与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相衔接原则。在分析上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注重与以往基准地价成果及相关地价法律、政策等衔接,强化延续性,分析存在的差异,做到与现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有序衔接。
  (四)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原则。严格执行上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更新调整工作,提高成果的应用价值。强化基准地价的应用研究,以解决土地利用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更新范围
  按照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要求,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市实际,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新乡市辖范围内的各县(市)的城市、建制镇以及开发区、独立工矿区和产业集聚区等城镇建设规划覆盖区域,有条件的地方要涉及到乡。
  四、更新任务
  以2018年1月1日为基准日,完成新乡市辖范围内城市及各乡镇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的更新工作,完成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平衡工作。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根据城镇社会经济概况和土地市场情况,分用途评定和调整更新范围内的土地级别;
  (二)分级别评定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七种用地类型的基准地价;
  (三)县(市)要建立主要商业街道的商服用地路线价;
  (四)建立城镇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特殊用地七种用地类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五)制作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主要商业街道的路线价图;
  (六)完成城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七)组织对基准地价成果验收和平衡,并上报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五、成果形式
  (一)提交验收的成果
  文字成果、图件成果、电子成果等。
  1.文字成果
  县(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县(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新乡市基准地价更新平衡报告
  县(市)城镇基准地价、商服用地路线价修正体系
  2.图件成果
  县(市)因素作用分值图、综合作用分值图
  县(市)城镇各类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分布图等
  3.计算机成果
  县(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光盘县(市)城镇定级样点地价分布图、因素作用分值图、综合作用分值图的光盘;各城镇土地级别图、基准地价图的光盘
  (二)成果上报要求
  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图件材料为ArcGIS或MapGIS格式,表格材料为excel格式,计算机信息系统成果为ArcGIS或MapGis格式。
  六、时间安排
  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是一项任务重,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为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按项目工作过程分为工作准备、工作实施、成果平衡、成果验收和成果公布五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准备(2017年8月底以前)
  为加强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提交的成果达到科学性、现势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要求,市政府成立新乡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王天兴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牛守军任副组长,市国土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统计局、工信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商务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教育局、工商局、卫计委、环保局、供电公司、电信部门等为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我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审查工作方案及技术方案,协调处理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成果论证、听证和验收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副局长马国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是: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技术组由市国土局和协作单位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更新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及成果论证、听证、验收的有关工作。各县(市)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3月)
  以《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为依据,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对城镇定级和估价因素进行调查,分类定级和评测基准地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完成测算,建立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数据库,提交初步成果并建立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三)成果平衡阶段(2018年4月—2018年5月)
  2018年4月31日前,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辖范围内各县(市)提交的更新调整初步成果进行预检,并对全市地价进行平衡,各县(市)根据预检意见和平衡建议,调整修订初步成果,组织听证,准备验收资料。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2018年6月,新乡市市区的基准地价成果提交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验收小组,对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检查验收。2018年7月,新乡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辖范围内各县(市)提交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初步成果进行验收。
  (五)成果公布阶段(2018年7月—2018年8月)
  新乡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至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相关成果内容将在有关媒介上公布。
  新乡市辖各县(市)将验收合格的更新成果上报各级政府批准后,要在相应的政府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布实施。同时将有关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辖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各级政府进行汇报,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作为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和落实集约节约用地的具体举措,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人员、场地、经费和技术保障。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调
  各县(市)、区要根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任务,协调建立部门共同责任机制,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内部的协调与配合,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细化方案、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应根据区域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区和各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的工作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日程表,科学合法的选择承担基准地价修订更新任务的技术承担机构,做好各项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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