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我市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新乡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一、新乡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要求,决定成立新乡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登喜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职 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恒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建森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文慧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
杜家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吴毅强 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 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贾共卫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肖玉魁 市林业局局长
牛晓辉 市农牧局局长
李国钧 市水利局局长
张献春 市河务局局长
闫跃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存亮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支行行长
郭爱民 新乡供电公司总经理
新乡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清理整改办”),具体负责我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胡建森兼任。
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新政〔2013〕1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求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6〕22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决定成立新乡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职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田发银 市政府副秘书长
姬宏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东明 新乡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李修国 市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冯树正兼办公室主任。评估专家组成员由办公室提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评估。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