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招商引资及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及时落地,更加高效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区部分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方式
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对属于招商引资及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涉
及到的土地供应,待具备供应条件时,由市国土局先行上报市政
府批准供地方案后按程序直接实施土地供应并办理土地登记,而后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集中予以备案确认。
二、项目类型
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而后由资产会进行备案确认的建设项目类型有以下几种: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2.经市规划部门批准且符合国家、省用地政策的改变土地用途及调整规划建设指标的用地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可先行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
三、办理程序
1.需先行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辖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界定标准对项目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条件的,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函告市国土局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
2.市国土局依据辖区政府(管委会)致函,指导辖区政府(管委会)和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提供报批所需资料,拟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市政府批复供地方案后,市国土局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按程序实施土地供应并办理土地登记。
4.市国土局对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进行汇总,集中报下一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确认。
四、有关要求
1.未供即用等违规建设的项目不在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项目范围内。
2.国家禁止类、限制类供地目录中的项目不在先行报批办理供地手续项目范围内。
3.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务必做好配合和衔接工作,主动服务,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