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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房地产(城中村)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房地产(城中村)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3日

新乡市房地产(城中村)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确保项目落地率,提高开工率,增强投资强度,掀起百日建设新高潮,稳增长、促转型、保态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以幸福新乡宜居环境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新区核心区重点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行政效率为保障,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房地产开发和城中村改造步伐,着力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全力推进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
  二、目标任务
  (一)市区建设项目
  1.房地产开发项目。
  市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78项,四季度计划完成投资43.2亿元。其中,卫滨区在建项目11个,四季度完成投资6.3亿元;红旗区在建项目30个,四季度完成投资20.9亿元;牧野区在建项目18个,四季度完成投资6.5亿元;凤泉区在建项目6个,四季度完成投资2.1亿元;高新区在建项目13个,四季度完成投资7.4亿元。
  2.城中村改造项目。
  市区在建城中村改造项目19项,四季度计划完成投资2.23亿元。其中,卫滨区两个,四季度完成投资0.2亿元;红旗区1个,四季度完成投资0.19亿元;牧野区8个,四季度完成投资1.02亿元;凤泉区5个,四季度完成投资0.43亿元;高新区3个,四季度完成投资0.39亿元。
  城中村改造四季度签约项目8个。其中,红旗区4个(孟营一、二、三村,公村);牧野区两个(白小屯、定国村);卫滨区两个(八里营、赵村)。
  城中村改造四季度签定正式联合开发协议(落地)项目6个。其中,牧野区3个(吕村、堡上、西牧村);卫滨区两个(唐庄、朱召);高新区1个(西台头)。
  (二)县(市)房地产项目
  县(市)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74项,四季度计划完成投资22.9亿元。辉县市在建项目12个,四季度完成投资4.3亿元;卫辉市在建项目8个,四季度完成投资1.4亿元;长垣县在建项目22个,四季度完成投资6.6亿元;封丘县在建项目10个,四季度完成投资3.1亿元;原阳县在建项目4个,四季度完成投资1.6亿元;延津县在建项目3个,四季度完成投资1.4亿元;新乡县在建项目9个,四季度完成投资3.5亿元;获嘉县在建项目6个,四季度完成投资1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百日攻坚”行动是着眼全市发展大局,以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工作,以项目增投资、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四季度房地产开发和城中村改造任务细化分解,抽调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指导、协调项目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形成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体系。
  (二)提升行政效率。对“百日攻坚”行动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优质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联审联办制度,做到项目审批不间断、无缝隙,全力提升行政效率。对项目前置手续尚未批复但符合政策规定的,先发“路条”,允许后续资料组织报批工作提前开展,各项审批事项并联进行,促进项目尽早开工。要通过适时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现场办公、专题调研等有效形式,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切实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科学组织推进。各开发建设单位要把握建设机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对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抓紧开工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规范管理,实现项目投资、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管理同步,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对照项目台账,分类排出时间节点,对每个项目、每个单体工程都采取倒排工期的方法列出推进时间,指导督促每个项目在计划时间内开工建设。
  (四)严格质量安全监管。“百日攻坚”行动涉计项目多、投资大,越是时间紧、任务重,越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重大项目要依法规范运作和管理,严格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那程序,按照进度、时间节点、分部分项及时验收评价,打造成亮点工程,建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经得起时间考验。
  (五)严格督导考核。继续落实重点项目例会制度,坚持周督查、月考核、季讲评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序。严格实行“红黄黑旗”曝光制度,对工程投资大、强度高、进度快、质量好的企业授“红旗”予以表彰;对进度缓慢的授“黄旗”予以警告;对未按时开工和按节点完成投资计划的授“黑旗”。开发企业在“百日攻坚”行动中,项目进展和完成投资情况将作为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市)将房地产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市幸福新乡宜居环境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将城中村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房地产项目报市城建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
  (六)加大舆论宣传。新乡电视台、新乡日报社、新乡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百日攻坚”行动进行集中报导,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项目建设、支持项目建设,激励广大建设者为全市城乡建行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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