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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3-0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市政府建立
  由市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交通、城管、水利、工信、文广新、教育、体育、卫计、供电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重大事项。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委主任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兼),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兼),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研究制定有关投融资支持政策;市财政部门负责按年度预算落实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市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修编)城镇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各县(市)、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编制(修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市国土部门负责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市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等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市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及污泥处置等有关项目组织实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全市水系规划和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等有关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等有关工作;市工信部门负责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文化、广电部门负责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推进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教育部门负责推进基础教育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市体育部门负责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市卫计部门负责城镇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新乡供电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城镇电网建设等有关工作;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城镇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城市建设规模和经济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按照提升城镇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民生优先、绿色优质、统一规划、适度超前、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201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5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百辆汽车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10个,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8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绿化覆盖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中小城市(卫辉市、辉县市)、县城、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按照河南省2015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要求实施。
  ——2020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6%,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5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绿化覆盖率达到41.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中小城市(卫辉市、辉县市)、县城、建制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按照河南省2015及2020年城镇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目标要求实施。
  三、做好项目谋划
  按照省政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认真谋划建设项目。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总体要求,完善城镇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工作,强化城市规划对空间和重大设施布局的统筹协调作用,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产业集聚区、平原示范区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对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电力、供水、排水防涝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进行编制或修编。
  (二)制定2015年建设计划。2015年全市谋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3个,总投资103亿元。对2015年建设项目拆迁任务安排、土地征收供应、项目规划和工程设计要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开工时间、建设工期及质量监管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2015年-2017年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争取更多的建设项目纳入省相关计划和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四)认真做好“十三五”项目谋划工作。按照规划引领、民生优先、机制创新、绿色优质的原则,科学谋划“十三五”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促进城市节能减排,人居环境全面改善,生态文明水平显著提升。组织开展“十三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谋划、论证等前期工作,做好用地规划安排、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实现储备项目与年度建设计划有效对接。
  四、突出建设重点
  以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扩能增效工程,增强城镇对产业和人口转移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重点镇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达到或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大东区整体建设和铁西区域开发改造为重点,加强城市道路改造和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重要立体交通设施,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路网的连通性和可达性。通过打通断头路,实施重要交通路口的渠化改造,推进城市道路互联互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加快形成城市功能区之间的快速连接。
  树立行人优先的城市交通理念,对自行车慢行系统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加强地下通道、步行天桥、自行车停车场、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对影响通行安全城市道路进行更新改造,2015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对影响通行的人行道、自行车道的改造和维护,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着力形成结构合理、便捷通畅、内外联通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停车场配建标准,积极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加强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对城镇桥梁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中心城区与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交通联接,努力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服务半径全覆盖。对中心城区规划T1、T2、T3三条有轨电车线路,加快前期有关工作,争取2016年启动平原路(和平大道—新直街)示范段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的公共交通网络。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检查。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至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老旧管网改造。加快燃气设施建设,确保管网运行安全,2015年,中心城区新增燃气用户1万户,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7.85%。强化监管,逐步扩大计量收费范围,保障供热二次管网建设施工质量。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全面改进和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监测能力建设和水源地检测,确保达到省定水质指标常规检测要求和城市供水安全。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创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提高雨水排涝能力。提升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加快排水设施和排水管网改造建设,突出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河湖水系保护,提高城镇河道排涝能力。2015年,中心城区和重点防洪城镇要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防洪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减少城市排水管网压力,建设海绵型城市。
  (三)提升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按照分散化、小型化和有利于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要求,合理布局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加快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扩大收水范围,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国重点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认真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贾屯、小尚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为企业、景观、冷热源提供用水支持,推进水循环应用。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17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大城市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医疗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建筑垃圾处置项目正常运营。积极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2016年开工建设。到2015年底,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四)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加快节约型、生态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带动和网格化管理,强力推进生态绿地量的增加、质的提升。
  推进城市绿地均衡布局。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立体增绿工程。结合城市道路绿地、城市慢行系统和生态廊道,积极推进城市绿道建设。2015年基本完成环路提升改造绿道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改造1-2处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2015年底,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平方米。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公园绿地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布局,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着力形成以庭院、居住区绿化为基础,以河渠、道路绿化为骨架,以公园、游园、街头绿地为景点,点片绿化为补充,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城市绿化体系。加强公园绿地运营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控制,将“绿色图章”制度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提升城市绿地调蓄功能。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规划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集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城市海绵体”功能。
  大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启动以“截污、护岸、疏浚、引水”为主要内容的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打造“水清、流畅、岸绿、安全”的生态格局。到2016年底,完成卫河、赵定排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辉县市、卫辉市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积极推进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到2020年,各县(市)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园林城镇、生态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全国重点镇、特色镇均要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镇标准。
  (五)加强城镇电网、通信、广电设施建设。将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城市电网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落实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护规划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进一步加强城市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道路及供水、供气等管网要与电力设施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大型城市综合体、大型住宅小区等在规划初期,超前谋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
  2015年、2020年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要求实施。
  加强城市基础信息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信息化应用,建设智慧城市。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及覆盖全市的下一代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网。2015年、2020年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要求实施。
  (六)加快城镇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城镇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规划并配套建设。加快推进平原体育会展中心、中心医院东区医院、新乡医学院一附院三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迁建、图书馆二期等项目建设。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居住小区、居住区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
  五、统筹城乡建设管理
  把加快城市组团发展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着力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交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月报告统计、季巡查排序、年度考核的推进机制,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功能和建设品质。
  (一)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根据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规划,推进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项目配置一体化、标准化、现代化,引导推进城乡交通、通信、水利、环保、防灾等基础设施统一布局和建设。2015年,各县(市)、平原示范区、产业集聚区谋划城镇基础设施项目43个,计划投资43.3亿元。到2015年底,建制镇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7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
  (二)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按照交通先行、交通一体的原则,统筹市域交通发展布局,构建覆盖城乡、设施配套、连通内外、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新乡高铁站至南太行旅游集散中心市域铁路、新乡至小冀有轨电车、新乡至获嘉有轨电车、新乡至平原示范区市域铁路等四条城际轨道交通线路。以“两引、两高、十三路”重大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省道229三原线石岭隧道至宋庄段改建工程等13条干线公路、新建农村公路590公里等道路交通项目建设,2015计划完成投资24.6亿元。科学谋划郑新快速通道项目,积极实施郑新公交一卡通工作,为新乡承接郑州产业转移、郑新一体化融合发展提供坚实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三)加快推进城乡生态绿化一体化。以建设林业生态市为依托,加快推进城乡生态绿化一体化建设,加强组团之间的绿化隔离带和城镇绿地建设,将覆盖全域的网络化城乡体系融入山、水、田、林交织的网络化生态体系。2015年,开工建设辉县市南水北调城区沿岸休闲防护带,获嘉县九支排河滨景观水系工程等39个绿化建设项目;强力推进京港澳高速、济东高速等生态廊道绿化工程,构建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城乡生态格局。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
  认真贯彻《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新政文〔2015〕31号),加快城镇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市政府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市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PPP模式推广运用合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论证、交易结构设计、合作伙伴选择、融资安排、合同管理、运营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环节,为市、县级政府提供全方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确保合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按照城镇基础设施PPP融资模式的总体要求,对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或TOT(移交-运营-移交)形式进行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建设施工、养护管理一体化BTO模式。加强项目包装和储备。对符合融资要求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争取省新型城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资金支持新乡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作为改善民生、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抓手。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台帐,明确工期,跟踪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对在建项目,要倒排建设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优化工程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设备等及时或提前到位,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采取适时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现场办公、专题督导等有效形式,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项目推进创造良好建设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对201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和建设计划,加快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开辟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效能,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
  (三)加强建设质量监管。健全城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充实质量监督监管人员。加强对各类园区和县(市)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执法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以精细化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镇建设品质,为市民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一)健全精细化管理制度体系。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行业管理等方面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做好制度设计,完善推进机制,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开工前审查制度、巡查督导制度、竣工移交制度。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执行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养“三项机制”保障。把巡查发现、持续改进、应急处置的推进机制作为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健全体制、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对供水、供气、供热特许经营行业,建立完善特许经营招标投标、运营监督、市场准入退出、履约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等制度,有效规范特许经营行为。
  (四)统筹各类管线建设。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新乡市市政管网建设管理若干规定》,对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各类管线建设实施计划管理,争取最大限度地与道路和绿化建设同步实施。对现有道路和绿地开挖进行管线建设明确责任和时限,周密组织,科学安排,严格监督,保证质量,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五)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提升。
  九、加强监督考核
  市联席办建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督查、考核、排序、通报的工作机制,将各县(市)、区特别是建成区的城市重点项目、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市管理等工作综合起来,每月进行一次互督互查。对各区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建立台帐,明确全年任务,每季度听一次汇报,每月邀请四大班子相关领导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摩、打分,并公布排序结果。将城镇基础设施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进行管理,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对成绩突出的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拖延工期、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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