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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之前,你知道拆迁方需要提供什么文件才能拆你房子吗?

时间:2019-03-12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近期有很多被拆迁人咨询渊博征地拆迁律师,其中都暴漏了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房屋马上面临拆迁,但是不知道怎么辨别拆迁方是否合法,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拆迁应该让对方提供什么合法文件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这也就导致很多地方政府,不会出示任何文件手续,就把房子拆了,更别提补偿,今天我们围绕这个话题,告诉大家,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拆迁方都应该给被拆迁人必须提供哪些文件。

 

征收决定

根据有关征收补偿规定,在正式征收房屋之前,需要由市、县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公告,在征收决定当中应当包括:征收的目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具体实施单位,补偿方案、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权利。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如果拆迁方没有根据法律公告的,这就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是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拆迁方如果依法进行公告,作为被拆迁人应当熟知公告内容,如果发现补偿方案不合理或者行为违法的,都可以拒绝在补偿协议中签字,并且依法维权,目前来看, 因为第一道程序进行诉讼的还是很多,这种情况一般是存在稍微懂法的人之中,他们深知“有病早求医,而不是乱求医,更不是托到死马当活马医”。

 

补偿安置方案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应该报市、县政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安置方案论证并且公布,征求被拆迁人意见,征收意见收集时间不能少于30日,补偿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了补偿安置方式,过渡方式和期限,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征收实施单位等其他事项,如果拆迁方没有依法在征收范围内进行进行公告的,也没有规定期限听取被拆迁人意见的,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就可以根据拆迁方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维权。

 

评估报告

根据规定,房屋评估机构作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后应当告知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收到评估报告,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维权,如果没有把评估报告告知被拆迁人的,这是剥夺了被拆迁人的权利,不管是对补偿不认同还是拆迁方没有告知评估结果,被拆迁人都有权利依法维权,权利就在这,具体用不用,只有被拆迁人自己选择。

 

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对补偿安置方案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是由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根据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且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补偿决定中应当明确写明被拆迁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的应该享有哪些救济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决定有异议的行政复议应该在60日内,行政诉讼应该在6个月内,假如拆迁方没有将补偿安置决定告知被拆迁人,那么补偿安置决定对被拆迁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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