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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9-04-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

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黔府发〔2016〕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战略性、引导性规划,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具体落实,是统筹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及示范区建设的指导依据。制定实施《规划》,有利于推动形成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多彩贵州格局,建成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可持续的贵州城镇化发展新路,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深刻领会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新”与“特”,切实加强对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领导。省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制定《规划》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支撑《规划》实施的政策保障。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根据《规划》制定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地方和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加快城镇化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实时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套政策制定情况和各地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加强工作考核,定期组织评估,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6—2020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十三五”时期,是贵州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是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判断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与新挑战,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发展机遇,有序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稳步发展。

第一节 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基础薄弱,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面临既要“赶”又要“转”的双重任务。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贵州发展愿景的重要途径。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提出“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贵州视察时提出“希望贵州建设成为西部地区新型城镇化试验区和示范区、成为西部经济增长极”的重要要求,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定位要求,是助推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我省在经济发展总量、结构和质量上都与全国存在较大差距,要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搭建发展平台,统筹组织一系列重大项目,明确具体抓手,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同步小康。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迫切要求。我省仍有60%左右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城乡二元结构明显,“三农”问题比较突出。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促进城镇扩容提质,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引导人口有序转移;有利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破解城乡二元矛盾,打赢脱贫攻坚战。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扩大内需、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产业发展规模偏小,吸纳就业能力不强,支撑经济发展能力依然较弱。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扩大城镇消费群体,释放消费潜力;有利于集聚城镇要素和优化配置城乡生产要素,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四化同步发展;有利于增强创新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和景城互动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优化布局。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促进城镇化空间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我省城市群发展尚处于培育阶段,城镇体系结构仍不完善。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形成体系健全、定位明确、分工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有利于发挥黔中城市群和区域城镇组群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资源要素合理布局,促进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协调发展。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既能提高生产效率,又能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质量。随着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功能的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会更加殷实富裕,精神生活会更加丰富多彩。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有利于维护省域山水生态格局,传承和发展贵州多元文化,树立文化自信;有利于增强社会认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风险隐患;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节 主要成效

从建国初期至20世纪末,我省城镇化一直处于缓慢发展阶段,城镇化率仅从1949年的10%增加到1999年的23.6%。进入21世纪以来,我省城镇化发展速度逐步加快。2009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0%,城镇化跨入加速发展阶段。2011年全省第一次城镇化推进大会召开后,城镇化发展速度和质量明显提升。

城镇化政策导向日趋清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化发展,将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主战略,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及全省第一次、第二次城镇化推进大会为城镇化工作作出系统安排。2014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十二五”时期,安顺市、都匀市、贵安新区、播州区(原遵义县)、玉屏县、湄潭县等列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设立“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2016年1月,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再次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道法自然,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走具有贵州特色的山地新型城镇化道路。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撑和推动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

城镇化率快速增长。2015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2.01%,比2014年提高2个百分点,比2010年提高8.2个百分点,年均提高1.64个百分点,增速位于全国前列,进一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城镇化加快发展的经济基础不断夯实。2015年全省GDP达1.05万亿元,比2014年增长10.7%,增速居全国前列。“十二五”时期,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每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年均增长12.5%,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4.7个百分点。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7万亿元,年均增长29.5%,城镇建设投入持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503.4亿元,年均增长23%。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580元和7387元,年均增长11.8%和14.4%。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有力支撑城镇化加快发展。

城镇化空间格局基本形成。以黔中城市群为主体、贵阳市和贵安新区为龙头、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为重点、小城市和县城为支撑、小城镇为基础、新型农村社区为补充的现代城镇化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其中,贵阳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近300万,遵义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近100万,六盘水、安顺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50-80万,其他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30-50万,人口规模超过10万的县城10余个,形成一批3万人左右的小城镇。

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十二五”期间,全省交通条件极大改善。铁路通车里程达3037公里,其中高速铁路701公里。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5128公里,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启动贵州省水运建设三年会战,高等级航道达690公里,乌江基本实现通航。通航机场实现9个市(州)全覆盖,2015年进出港旅客达1563万人次。黔中水利枢纽一期主体工程、滋黔一期工程完成,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加快建设,马岭大型水库开工建设,新开工一批中型水库及小型水库等骨干水源工程。电力装机容量达5065万千瓦。中缅、中贵天然气管道和贵渝成品油管道投入使用。通信光缆达60万公里,出省带宽达3060Gbps,100%的建制村通宽带。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区域性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二五”期间,出台了《贵州省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1680亿元。新增县城以上城市供水能力12.65万吨/日,设市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5.05%,县城达88.13%。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3.6%,县城达54.94%。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5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4.91%,县城达78.1%。实现县县有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62%,县城达69.8%。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撑城镇化的健康发展。

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民生实事完成投资2897.7亿元。城镇新增就业267.14万人,“3个15万元”政策带动就业45.2万人。完成教育“9+3”计划,启动基本普及15年教育工程,19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中职“百校大战”基本完成,花溪大学城、清镇职教城和贵州大学新校区一、二期工程基本建成。新增三甲医院22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基层群众就医条件不断改善。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建成省博物馆新馆和贵阳孔学堂,实现县城数字影院全覆盖。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恢复举办省运会。城乡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不断完善。

城镇化平台支撑持续壮大。“十二五”期间,以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5个100工程”共完成投资1.4万亿元。实施工业“百千万”工程,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889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3%,形成6个千亿级产业。贵安新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安综合保税区、遵义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支撑“五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城乡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完成投资1100亿元,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不断向乡村延伸,“三农”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县城及中心镇带动周边多个村庄联动发展的“1+N”镇村联动模式得以逐步推广,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缩小城乡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十二五”期间,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绿色贵州建设,发出“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生态环境保护强音。草海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获国家批复。八大河流实行“河长制”。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生态文明贵阳会议上升为国家级国际性论坛。全省森林覆盖率由40.5%提高到50%,生态环境优势得到进一步巩固。

文化特色逐步彰显。“十二五”期间,全省加大文化载体建设,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以民族文化、历史文化、屯堡文化、土司文化、“三线”文化和红色文化为代表的多元文化特色逐步彰显,多彩贵州文化品牌知名度与影响力日渐扩大。9个市(州)的城市主题文化日趋成熟,城市定位趋于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物、传统村落等文化载体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启动实施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工程,文化保护和传承得以加强。

第三节 存在问题

我省在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亟需通过规划实施和建设发展逐步解决。

城镇体系结构亟待完善,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强。我省是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国土面积的92.5%,城镇化建设难度大、成本高,城镇布局散、数量少、规模小。黔中城市群仍处于培育阶段,就业吸纳能力有待增强,区域辐射能力亟待强化。贵阳城市人口规模近300万,但城市综合实力仍然不强,尚处于聚集为主的城镇化发展阶段,辐射效益不明显。8个区域中心城市中,中心城区人口超过50万的仅有遵义市、六盘水市和安顺市,区域中心城市聚集作用和辐射能力有限。

产业基础薄弱,城镇化就业支撑不足。全省经济总量仍然较小,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仅占全国比重的1.55%、西部的7.2%。工业化程度不高,导致产业带动就业人口能力较弱,制约城镇化发展进程。产业结构上,就业吸纳能力弱的采矿业与传统能源产业比重较高,就业吸纳能力强的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比重较低,不利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生态环境脆弱,资源环境约束城镇发展。贵州是全国石漠化面积最大、程度最深、危害最重的省份,也是我国南方石漠化集中连片区的核心地带。石漠化及潜在石漠化范围广、面积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突出。受喀斯特地貌影响,全省水资源分布不均,水利工程建设成本高,工程性缺水现象突出。

支撑体系仍需健全,城市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仍然不足。全省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依然存在。医疗卫生资源仍然紧缺。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亟待解决。铁路网络体系尚未完全建成,水运航道建设仍待加强,普通公路技术等级还需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国平均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服务范围有限。全省仅贵阳、遵义、六盘水和安顺城区初步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推广力度仍待加强,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仍待提升。

城乡风貌特色不突出,文化传承亟需加强。部分城镇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保护不够重视,重人造景观建设,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现代风貌塑造,轻特色风貌提升,甚至少数历史建筑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部分农村地区简单地用城市元素和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部分地区棚户区改造出现城区人口密度加剧、城市特色缺乏、基础设施负担过重等新问题。

城乡发展差距明显,脱贫攻坚任务艰巨。贵州有493万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7%,全省贫困发生率14.3%,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艰巨,是全面小康任务最重的省份。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3.3倍,比上年略有下降,但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差距明显。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较为匮乏。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薄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亟待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我省是典型的内陆山区省份,城镇化在多山地、多民族、欠发达、欠开发、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基本省情下推进。全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初见成效,但整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全国及周边省(区、市),要从全省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新跨越主基调,深入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推进开放带动、创新驱动、后发赶超、全面小康。遵循山地发展规律,突出“山地”特色和优势,体现“新型”导向和要求,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四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城镇化道路。以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为抓手,培植后发优势,奋力后发赶超,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宜居宜业。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镇建设品质提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产城景文融合,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促进就业与居住、产业与城镇均衡发展,建设和谐包容、宜居宜业的城镇和乡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化和人口聚集相统一。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山就势,从山地特色省情出发,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约束条件,加强山地建设用地模式研究,科学设定城镇目标、规模尺度、发展空间边界、建设时序和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做优做特小城镇,做精做美新农村。紧紧抓住“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机遇,积极融入大区域发展,形成开放式城镇化发展新局面。

环境友好,生态文明。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城镇空间格局,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大力发展节水、节地、节材、节能产业和循环经济,促进城镇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传承文化,彰显特色。立足我省文化多元特色,加大对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积极建设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城镇,在城镇化推进中传承和弘扬地方传统文化,在传承文化、彰显特色中推进城镇化,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融合。

四化同步,双轮驱动。深入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融合互动、同步发展。尊重城镇化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确保城镇化进程持续快速健康有序推进。

第三节 特色内涵

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镇人口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立足山地条件,突出五个“新”和五个“特”的发展内涵,走出一条不同于东部、有别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的要求。一是新在目的上。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二是新在内涵上。更加注重集约高效,倡导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充分挖掘地方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传承历史文脉。三是新在路径上。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把小城镇作为“四化”的重要融合点,强化产业就业支撑,以“1+N”镇村联动模式促进就地就近城镇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四是新在机制上。更加注重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人口自由迁徙、要素自由流动。五是新在体系上。更加注重优化布局,既要加快培育城市群,也要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道路。

“特”的内涵。一是特在自然生态。以人为本、道法自然,讲究生态保护。立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守住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底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统一。二是特在城镇形态。突出组团式、点状式、串珠式布局,多“蒸小笼”,不“摊大饼”,推动城镇紧凑发展、精明增长,实现山水、田园、林地、城镇有机融合。三是特在产业业态。突出绿色、新兴、高端、特色的产业定位,发展大数据、大健康、山地高效农业、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建材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挖掘传统产业潜力,实现产业绿色化、绿色产业化,大力拓展就业渠道。四是特在民族文化。发挥多元文化优势,在保护中传承,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交相辉映,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五是特在建筑风貌。推动建筑融于自然环境,显山露水,错落有致,色彩典雅质朴,风貌协调统一,不同时代建筑和谐共存,留住传统记忆。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多彩贵州格局,初步建成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走出一条有特色、集约型、多样化、可持续的贵州城镇化发展新路。

人口城镇化水平持续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3%左右,城镇人口达到2000万左右,年均新增城镇人口80万左右。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到2020年,住房、就业、医疗、文化、教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城镇常住人口。城乡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对城镇化质量提升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完善。到2020年,黔中城市群建设取得新进展,贵阳构建承载超过500万人的发展极核城市框架,遵义、贵安新区构建承载200万人的区域中心城市框架,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构建承载100万城区人口的区域中心城市框架,建成20个左右10-50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示范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带动全省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全面提升。

城乡基础设施对城镇化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到2020年,以交通、水利、能源为重点的区域性基础设施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等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

生态文明理念在城镇化领域全面推行。到2020年,以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为导向,全面推进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转型发展和绿色崛起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到2020年,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初步建成,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保护等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城乡政策有效衔接,城乡二元体制加快破除,以人为本、城乡一体的城镇化体制机制基本形成。

第五节 远景发展

到2030年,全省城镇化发展进入相对稳定阶段,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大幅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省域城镇人口达到2700万左右。

城镇化空间格局趋于合理,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空间逐步完善,以黔中城市群为引领的多层次、多向开放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全面形成,实现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新农村协调发展。

城镇化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支撑城镇化发展的城乡交通、水利、通信、能源、环保、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体系趋于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地域文化和山地特色更加彰显,环境质量优良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不断优化,地域多元文化特色进一步彰显,生态产业化与文化产业化深入推进,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协同共进。

城镇化体制机制趋于健全,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推动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基本成熟。

第三章 积极推进人的城镇化进程

牢固树立创新、共享发展新理念,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引导就地就近城镇化。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让城乡居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第一节 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约300万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积极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实施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深入实施《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和人口信息系统,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测。加强流出人口管理和服务,建立跨省接续机制,保障省外流入人口的公共服务有效接驳,吸纳省外流入人口落户我省。提高多元化保障能力,加强人力支撑平台、物力支撑平台、财力支撑平台和制度支撑平台建设。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激励机制。鼓励贵阳市加快制定非户籍人口落户方案,全面放开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制定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保留其在农村原有各项合法权益以及相关惠农政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建立基建投资安排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机制,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三挂钩”配套政策,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吸引力。

第二节 积极引导就地就近城镇化

坚持以人为本,走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有效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引导约500万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探索山地就地就近城镇化路径。继续推广县城及中心镇带动周边多个村庄联动发展的“1+N”模式,统筹建设城镇和周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合理布局现代农业园区及山地高效农业、养老服务业、医药健康产业,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以产业带动农民就业,变农民为产业工人,变周边村庄为社区,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破除农业转移人口就业障碍,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信息系统功能,促进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完善就业信息平台。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成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开展专项技能及初、中、高级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服务全覆盖。大力推进“雁归兴贵”计划,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返乡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服务,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到2020年,力争新增城镇就业人数350万以上。

推进外来入黔人口常住地转化。建立入黔人口服务制度。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和机构,为入黔人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则,实行限时办结工作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大力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以人才博览会等大型人才交流活动为载体,加快引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人才。

第三节 大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保障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和成本挂钩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实现同城同权、同城同酬、同城同保、同城同教,保障城镇常住人口落户与农业劳动力就地就近城镇化顺利实施。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等享受“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建立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挂钩机制。充分考虑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努力解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问题。到2020年,力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制度,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医疗卫生保障体系,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控、职业病防治等服务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机制,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逐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到2020年,力争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将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拓展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把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让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住房保障权利。以农户自愿为前提,开展农村住房置换商品房试验,各县(市、区、特区)配套具体操作措施。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从房地产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源,盘活存量住房。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逐步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市场准入、产权份额确定、上市交易与收益分成等政策体系,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建立成本挂钩机制。加快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和成本挂钩机制。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住房保障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鼓励农民工主动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强化市民化成本测算,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清单,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联动,确保转得出、能就业、有保障。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在全省统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总体部署及配套政策基础上,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辖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要求,各地根据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划分,承担相应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企事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活动。实施城镇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生活扶助、能力提升等专业社会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社会。

第四节 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分类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善约400万人的住房条件。

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大力实施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并延伸到城边村和城郊村。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重点实施“三线”企业棚户区改造和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到2020年,完成130万户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

积极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房屋维修加固和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注重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和重点文物保护,体现地方民俗和建筑特色,对旧住宅区住房进行实质性改建(扩建、翻建),进一步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健全棚户区改造保障。各地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用地支持力度,加大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逐步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和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采取政府搭桥、居民自主购买等方式,全力消化商品住房存量,促进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市场有效衔接、融合互动。充分利用现有融资平台,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多渠道筹集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支持政策。

第五节 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

加快人口战略转移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切实改善居住在生存环境差、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村民生存环境。到2020年,完成1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

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坚持以自然村整体搬迁为重点,以贫困程度最深的村寨为优先搬迁对象,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提倡多元化安置。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集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民新村进行安置。适宜分散安置的,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购安置房插花安置,也可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等方式实现易地搬迁。

完善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和土地保障政策。拓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源,鼓励地方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和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农村空置房安置搬迁群众,打通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住房之间的政策性通道。县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及时组织拆除旧房,复垦旧宅基地、旧村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节余指标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

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结合全省“5个100工程”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运输等非农产业,大力支持搬迁群众发展特色种养、林下经济、设施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就业培训,促进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对于吸纳一定比例搬迁群众稳定就业的企业,地方税和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搬迁群众的产业化项目,相关部门按规定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安排“4050”人员和就业困难的家庭成员。

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社会保障政策。村民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实行属地管理,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搬迁群众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搬出地、迁入地县级政府需做好转移接续工作。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第四章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牢固树立协调、开放发展新理念,依托国家战略,充分把握“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发展机遇,强化区域合作,以协同创新牵引城市协同发展,提升贵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培育黔中城市群,构建以贵阳中心城市(含贵安新区)为主核,以贵阳-安顺、遵义两大都市圈为引领,以六盘水、毕节、铜仁、凯里、都匀、兴义六大城镇组群为重点,以多个特色节点城市为支撑的“一核、一群、两圈、六组、多点”贵州山地特色城镇体系空间格局。

第一节 构建多向开放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牢固树立开放发展新理念,依托“近海近江近边”的区位条件和“1+7”开放创新平台,充分对接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形成多向开放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增强城镇化发展外部动力。

塑造贵州“四廊两带”对外开放新格局。依托长江经济带和珠江-西江经济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一带一路”战略通道,塑造贵州“四廊两带”对外开放新格局。建设云南-南亚-西亚-欧洲陆路经济走廊,云南-东南亚-南亚-印度洋陆路经济走廊,成渝-中亚-欧洲陆路经济走廊,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大洋洲、非洲、欧洲海上经济走廊。依托长江经济带,强化与成渝经济区、长三角、湖南合作。依托珠江-西江经济带,强化与珠三角、广西、云南合作,加强与港澳建立更加密切的经贸合作关系。

以黔中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多向开放。向北构建多通道,强化与成渝一体化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城市群。向南强化连接南宁、北海的多通道建设,依托贵广高速公路和贵广高速铁路,扩大与珠三角、北部湾等沿海地区合作。向西借助云南“桥头堡”,面向南亚、东南亚发展外向型经济。向东依托杭瑞、沪昆等国家高速通道,强化与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并与湘西地区在旅游、生态、民族文化等方面深度合作。

构建高速走廊城镇经济带。加大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发展支持力度,培育节点城镇,着力构建“两高”城市经济带。以贵阳至广州、长沙、昆明、重庆、成都、南宁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区域间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统筹力度,提升核心骨干城市,壮大区域中心城市,培育战略支点城镇,着力构建高铁城镇产业经济带,推进区域发展一体化。

加强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快“1+7”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建设,稳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园区申报建设工作。加强与美国、德国、瑞士、韩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好中瑞、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等机制,促进外部高端要素向我省聚集。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交流来往,推动在贸易、金融、科技、生态、文化、教育、旅游、健康养生等领域国际合作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酒博会、数博会、世界山地旅游大会、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强化既有对外交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贵阳无水港、贵定昌明国际陆港等平台,加快贵阳航空口岸升级改造,完善扩大贵州电子口岸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批准设立赤水全国生态经济试验区。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争取外国使领馆在黔设立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支持外国商贸组织、跨国公司在黔设立办事机构。

第二节 强化省域发展主核

以贵阳中心城市(含贵安新区)为省域发展主核,强化规模集聚和功能提升。推进贵阳和贵安新区联动发展,培育对外开放综合服务职能,打造西南地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经济增长极。

增强贵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促进贵安新区、安顺与贵阳一体化发展,龙里、惠水等与贵阳同城化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加强贵阳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城市容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建设品质,建成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全省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研信息与旅游服务中心。大力培育以大数据为引领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基地,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形成面向区域、带动全省、引领赶超发展的增长引擎和发展极核。

加快建设贵安新区。坚持以生态环境、耕地保护为底线,湖泊水系为约束,以山水田园为要素,以创新、绿色、智慧、人文为方向,明确新区空间增长边界,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山地新型城镇化先行区、山水田园新型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和中国西部综合示范园区为发展导向,加快贵安新区对外通道和市政设施建设,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支持设立区域总部、技术研发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内外500强企业,推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发展保税等高端服务业,建设规模适中的创客园区,产城一体、协同推进,打造贵州新的经济增长极核。

第三节 加强黔中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

以黔中城市群作为贵州城镇化发展的主体形态,加强黔中城市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贵州对外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依托黔中经济区,培育黔中城市群。充分发挥黔中城市群在要素配置、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其打造成为贵州对外参与区域竞争和合作的主要平台、对内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体区域。编制黔中城市群规划,明确城市群内部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快黔中城市群重点工业区和开发区建设,整合城市、产业园区、重点旅游景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培育力度,通过就业带动核心城市快速集聚。建立完善黔中城市群跨行政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一体化发展。到2020年,黔中城市群城镇人口达到1100万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

着力打造两大都市圈。贵阳-安顺都市圈以贵阳市、贵安新区和安顺市为核心。强化与周边省(区、市)核心城市对接,重点发展装备制造、资源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以核心城市为载体,建设辐射全国的综合交通枢纽、高端产业服务平台与现代制造业基地。遵义都市圈以遵义中心城市为核心,加强与重庆1小时经济圈、四川南部地区重点城镇的产业分工与合作,兼顾武陵山地区经济协作和脱贫攻坚,打造省域北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综合产业服务平台。加强产业承接转移,建设以航天航空、装备制造业为主导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以新材料、化工产业为重点的资源型产业基地,以白酒、茶叶等农特产品为主的加工及流通基地和省域北部旅游组织中心。

第四节 加快建设六大城镇组群

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新理念,强化大中城市带动,做大区域中心城市,突出组团式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六大城镇组群。以组群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为重点,强调功能协同与产业协作发展。开通城际公交,并以城际干道建设为重点,推进组群一体化发展。

六盘水城镇组群。以钟山区、水城县和威宁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六盘水城镇组群。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特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等主导功能。积极对接攀西地区的传统重工业和成都、昆明、贵阳等地的高新产业,创新引领黔西北生态旅游业发展,整合打造六盘水-威宁发展走廊。有序推动钟山-水城同城化发展,强化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提升城镇品质,扩大城市规模,实现周边石漠化地区、生态灾害易发地区以及贫困山区的人口转移。

毕节城镇组群。以七星关区、大方县、赫章县和纳雍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毕节城镇组群。发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特产品加工、旅游服务等主导功能。把握毕节试验区政策机遇,建设以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特产品加工与装备制造为主导的专业化集群。积极推动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农特加工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七星关-双山-大方同城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产业带动能力,培育一批专业型小城镇,共同构建多元发展的城镇组群。

铜仁城镇组群。以碧江区、万山区、松桃县、江口县和玉屏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铜仁城镇组群。发展旅游服务、农特产品加工及流通、资源深加工等主导功能。构建对接湘西的区域旅游服务中心,提升旅游接待、文化展演等旅游服务功能,加快本地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碧江-万山-大兴同城化发展。

凯里城镇组群。以凯里市、麻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黄平县、施秉县和镇远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凯里城镇组群。发展旅游服务和现代制造等主导功能。整合本地资源,形成以民族旅游与农特产品加工为主的本土优势产业体系。引入精密仪器、电子信息等现代制造业,积极承接泛珠三角产业转移。积极对接湖南、广西旅游市场,强化区域旅游中心地位。依托国家通道重点打造沿沪昆、贵广走廊的城镇带,推动凯里-麻江同城化发展。

都匀城镇组群。以都匀市、独山县、平塘县、三都县和丹寨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都匀城镇组群。发展现代制造、农特产品加工及流通、旅游服务等主导功能。整合组群资源促进本地农特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依托本地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文化旅游功能。积极承载泛珠三角产业转移,引导技术型人才回乡创业,重点发展轻工制造、农特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都匀为中心,强化中心城市辐射效应,打造沿贵广、黔桂交通走廊城镇带。

兴义城镇组群。以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和贞丰县为主要空间范围构建兴义城镇组群。发展旅游服务、矿产资源深加工、农特产品加工和区域商贸流通等主导功能。协调城镇发展、产业布局与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资源开发与区域客流集散能力。加快煤炭、黄金等矿产资源开采与加工业产业延伸。培育兴义对接云南、广西的区域旅游服务组织与集散功能,构建滇桂黔交界地区的旅游服务中心。

第五节 促进县域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促进各级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有重点地发展特色小城镇,突出县城与小城镇联动发展。

加强县(市)域中心城市的支撑作用。加快完善盘县、德江、榕江等33个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功能,充分发挥重要节点城市(县城)的生产要素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县(市)域中心城市在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县(市)域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聚集能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骨干城市(县城),增强城市(县城)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作用。依托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打造以资源深加工和资源衍伸制造为主导的盘县-普安-晴隆特色城镇带,以农产品深加工和商贸流通为主导的德江-印江-思南-沿河特色城镇带,以旅游服务为主导的榕江-黎平-锦屏-从江特色城镇带。到2020年,建成20个左右城区人口10-50万的小城市(县城)。

推动特色城镇发展。加快实施特色小城镇“十百千”计划,每年重点支持10个左右县(市、区、特区)整体推进区域内小城镇建设,继续加快建设100个示范小城镇,带动全省1000多个小城镇共同发展。做好小城镇总体规划修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小城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功能区规划,2017年前实现小城镇总体规划和重点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省小城镇绿色发展能力、吸纳就业能力、经济产业实力,实现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升级,打造贵州特色小城镇升级版。加快小城镇“8+X”项目建设,并将其纳入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十三五”规划。全面推进小城镇农贸市场、敬老院、保障性住房、寄宿制学校、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向乡镇延伸,全面推进小城镇路网、广场公园、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客运站、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全省小城镇供电设施、交通联络线、水源地建设等专项实施方案,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保障其稳定运行,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小城镇创建以“生态、怀旧、文化旅游”为特征的“国际慢城”。到2020年,全省小城镇新增城镇人口120万左右,新增城镇就业人口70万左右,建成60个左右3万人以上的特色小城镇。

第五章 强化城镇化发展产业支撑

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发展新理念,遵循山地经济发展规律,大力发展山地经济,加快形成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的现代产业新格局。探索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城景文融合发展,增强产业吸纳就业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动力。

第一节 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坚持新兴产业增量扩张与传统产业存量提升并举,大力实施新兴产业突破工程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工程,推进“百企引进、千企改造”和“双培育、双退出”行动计划,构建以新兴产业为引领、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撑、产业园区为载体、产业融合集成配套的现代特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坚持以优势聚资源,以应用带发展,大力发展大数据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加快构建大数据产业体系,推动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繁荣发展。着力推进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设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黔中大数据应用服务基地和贵州惠水百鸟河数字小镇等大数据示范平台。全力建设“云上贵州”应用平台,推进贵阳全国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城市建设。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载体,加快打造全国大数据交易中心。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合作,构建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优结构、促转型、增效益为主线,采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大数据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促进传统产业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延伸资源深加工产业链,增加就业岗位。重点加快毕水兴煤化工产业带建设,推进开磷、瓮福煤电磷一体化产业基地建设,支持遵义、铜仁等地有序发展金属锰精深加工。

推动装备制造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打造一批高端化、智能化的“贵州制造”产品,以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促进就业。重点加快黔中航空航天装备基地和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贵阳、遵义、毕节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打造贵阳、安顺、遵义等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

着力发展特色优势轻工产业。提升发展以酒、烟、茶、食品等为重点的特色轻工产业,积极培育饮用水产业“新名片”,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贵州品牌”。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特色轻工业基地,拉动就业。

加快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推进能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建设毕水兴能源产业聚集带,建成一批能源开发示范基地;积极建设黔北页岩气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区,黔东页岩气、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区,黔南、黔东南风电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区,重点发展煤炭深加工、页岩气及煤层气勘探开发、风能开发;打造贵阳能源交易中心,形成“一带三区一中心”的能源空间布局。

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建材业。积极研发推广节能环保低碳建造工艺、技术,开发生产新型建材和绿色装饰材料,促进建筑业与建材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建筑业,发展绿色建筑和推广应用新型建材产品,发展构件预制化和装配式施工生产模式,整合建筑产业链,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新型建材业,积极开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和生态城市建设所需的材料和制品,重点在安顺、铜仁、黔南、黔东南等地建设石材产业集聚区。

积极培育发展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积极发展生物、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努力拓展就业岗位。重点建设生物产业基地,加快形成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推进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聚集发展平台建设。

着力提高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壮大产业园区,强化产业集聚配套,培育壮大企业主体,依托产业聚集增加就业。深入推进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到2020年,新增2个千亿级产业园区。加快培育壮大企业主体,围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引进落地100户以上国内外500强企业,对1000户以上规模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生成一大批小微企业,培育孵化一大批科技创新型企业,新增5万户以上企业市场主体,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00户以上。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让“僵尸企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第二节 加速现代服务业发展

大力实施现代服务业“十百千”工程,着力拓宽服务领域、培育新兴业态,优化服务业结构,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平台、市场主体建设,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依托现代服务业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山地旅游业。打造“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品牌,实现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全力打造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加快山地旅游精品景区和精品旅游线路建设,建成一批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旅游产业集聚区和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全力打造全国山地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胜地和热点地区,重点打造一批山地旅游精品线路、跨省区旅游精品线路和世界级跨境黄金旅游线路。力争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

着力发展大健康养生产业。推进健康养生产业、健康医疗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和健康运动产业发展三年实施计划,重点遴选实施一批具有标志性和代表性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把贵州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医药养生省、全国大健康产业基地和国际知名的宜居颐养胜地。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产业基础、交通和区位优势,优化物流布局,完善物流网络,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强多式联运,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把贵州建设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和全国区域性物流中心。

加速发展现代金融业。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创新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着力推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加快发展,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金融生态建设示范区。加快推进中国西部科技金融区域中心、贵州金融城等建设。积极推动贵安新区西部绿色金融港和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建设。

巩固发展会展服务业。大力实施会展服务业基础平台、会展品牌、市场主体三大提升发展工程,打造形成一批高端会展平台,支持各地改造和新建一批会展场馆,培育一批区域性会展服务品牌。

积极发展其他服务业。积极推进科技服务、电子商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工农业在更高水平上的融合互动,支撑和引领全省经济提速提质增效发展。大力推动商贸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注重促进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性、传统性、物质性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完善农村商业服务网点,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农超对接”等工程,加强城镇商业网点建设,提供有效就业。

着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依托重大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加快建设综合型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合作服务产业、大数据服务产业、大健康服务产业、文化旅游、现代商贸物流、金融商务会展、创意产业等八大类型集聚区。到2020年,建成100个省级集聚区,集聚区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

第三节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着力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大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打造一批贵州原产地名优特农产品品牌。加快建立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全国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逐步形成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增强现代农业发展对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的支撑作用。

确保粮食安全。全面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严格执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盯牢守住千亩以上尤其是五千亩以上耕地坝子,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和中低产田土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完善粮食供应和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保障机制和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确定本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及使用范围。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山地特色的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推动农业园区由农业种养殖单一功能向农业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信息服务、农业商贸物流、农业观光体验等多功能融合发展转变。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强粮食、生态畜牧等农业主导产业,做优农业特色产业,进一步提高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经济作物占种植业的比重、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的比重。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行“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着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扩展农业功能,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体验农业。

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支撑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打造“多彩贵州·绿色农业”总体品牌,打造一批“三品一标”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革创新,围绕山地农业规划布局一批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产业基地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农科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大力实施“黔货出山”工程,承办好全国性农产品展会,建设贵州名特优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推动更多“黔货”出山,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占有率。

第四节 促进产城景文一体化融合发展

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以文韵城、产城一体、景城互动、产城景文协调互动发展,统筹安排产业、居住、交通、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镇产业支撑能力和人口集聚能力,促进产业、城镇和景区一体化融合发展。

统筹协调产城空间格局。统筹产业发展和城镇化推进的关系,各类园区与城镇统一规划,将开发区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范围,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合理配置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城镇各项建设用地布局,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城区与园区共享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市政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功能多元混合。

促进产城景文融合发展。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引导聚集效应强的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城镇人口吸纳能力。统筹规划产业集聚区、人口集聚区、综合服务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实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教育、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绿色城市、森林城市、人文城市建设,加强河湖水系综合治理和园林绿化,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城镇。

第五节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促进社会就业,为加快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全民创业计划,开展创业型城市建设,培育创业型企业、创业型员工,构建良好的创业生态系统。完善和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提供公益性岗位、实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方式促进就业。更加重视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实施“雁归兴贵”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行动计划,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基地。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和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实施技工院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计划,推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实施规范化全员就业培训。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六章 深化生态保护与建设

牢固树立绿色、协调发展新理念,按照以省为单位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严守生态底线,优化生态格局,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科学划定生态红线,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空间格局,为城镇化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一节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整合全省生态空间要素,加强生态空间管制和生态红线管控。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省域生态保护空间,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发展。优化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空间格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两屏五带三区”山地特色生态安全格局。以乌蒙山-苗岭、大娄山-武陵山为生态屏障,以乌江、南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綦江、清水江、都柳江等五条河流生态带为骨架,以重要河流上游水源涵养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为支撑,以交通沿线、河湖绿化带为网络,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农田植被等为重点,基本构筑起功能较为完善的“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划定生态保护区域。将保障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人居环境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的重要空间区域划定为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水源地、湿地公园、万亩大坝、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等各类生态保护空间实行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使自然文化资源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实行最严格的耕地、林地、水资源和风景资源保护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实行红线区域分级分类管理,确保生态红线保护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着力推进荔波县、册亨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积极开展观山湖区、西秀区、都匀市、钟山区、兴义市、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安龙县、金沙县、仁怀市、望谟县、雷山县、沿河县等省级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保护万亩大坝,严控坝区耕地被占用,将坝区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减压性措施,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

第二节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加快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承载力,探索建设美丽独特、令人向往的山地公园省。

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资源。以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为生态建设核心,以恢复林草植被为主要建设内容,加强森林、草地及风景资源保护,加大湿地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切实保护好现有乔木林地,切实保护好古树、大树和珍稀树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动植物栖息地,改善和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与经济效益。以主要河流水库水源涵养林体系、山地水土保持林体系、城市环保林体系、铁路公路绿色通道体系四大工程体系为重点,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0%。

保障城镇人居生态安全。建设生态廊道,建立与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相适应的生态系统。以修复生态、保护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大力开展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建设省域生态廊道,有机连接区域绿地、公园、河湖湿地、农田植被等生态斑块,努力打造以“多彩贵州风·山地公园省”为品牌的世界知名山地旅游目的地,加快山地公园省建设。全方位实施城镇绿化工程,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园林式单位和小区创建、山体公园化绿地建设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将农村废弃地、工矿用地、污染土地转化为生态用地。按照城市添绿、城镇建绿、乡村点绿的理念编制全省绿道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三节 强化生态环境治理

大力实施“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突出“护、建、管、改、治”,使“多彩贵州拒绝污染”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行动,实现山青、天蓝、水清、地洁,为我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推进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建设、水利建设、石漠化治理“三位一体”规划,建设国家石漠化综合治理示范区。大力支持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印江县、赤水市等国家生态保护和建设示范区建设,全面推进毕节市全国林业生态建设示范区、黔东南州生态文明示范州建设,积极推进三都县、江口县、赤水市等国家生态文明工程示范县建设。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

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加大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达标率100%。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新区管网建设推行雨污分流。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深化面源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大力实施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逐步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到2020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稳定在二级以上标准。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治理,加快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及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0年,全省建成200个标准化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整治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格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电镀、冶炼、采选等涉重金属企业生产环境监管,探索重金属废渣综合利用。优化工业集聚区规划,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内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确保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17年,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注重乡村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优化养殖结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和土壤污染与修复“污染者付费”制度,减少农业化学品过度使用,改善土地资源质量。

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稳步推进赤水河、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全面实施八大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重点推进草海高原喀斯特湖泊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护工程,恢复与改善重要河流、湖库、湿地和城镇水环境、水生态状况。建立河、湖、湿地开发约束机制,防止现有水域面积衰减。到2020年,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循环低碳科技创新,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碳强度下降目标,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力争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12.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21%,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3%。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

第四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

根据《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大会要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加强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进交通通道绿化和中心城市环城林带、生态驿站建设。大力加强城市及周边区域、工业园区绿化,扩大城市之间生态空间,建设生态城镇。加强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资源保护,全面改善生态环境。

调整产业结构。以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严格实施环境保护“六个一律”。对国家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的项目,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集中处理。坚持控新治旧,推行资源综合利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加强绿色低碳科技研发,着力打造集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绿色低碳循环科技产业链。

创新环保制度。创新抓好具有示范性、能够破解当前发展和保护难题、具有先行意义的各项工作。抓住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制度体系三个环节,划定生态红线,严格用途管制,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时公布水、大气监测数据及排名,通过改革创新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七章 提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牢固树立创新、共享发展新理念,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支撑省域城镇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第一节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突出以贵阳中心城市(含贵安新区)为核心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形成以干线铁路网、高速公路网、航空网络为骨架,以支线铁路、普通公路、水运交通为补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构建贵阳-安顺都市圈和遵义都市圈1小时通勤圈,贵阳中心城市联系省域重点城镇的3小时交通圈,衔接成渝经济区、珠三角经济区、长株潭地区、滇中城镇群及沿边、沿海门户地区的4小时交通圈。

铁路建设。按照建设西南地区重要陆路交通枢纽的战略定位,加快建成贵阳至昆明、重庆、成都等高速铁路,加快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前期工作,构建贵阳连接周边省会城市及全国主要经济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形成2-7小时高速铁路交通圈。积极推进安顺至六盘水、铜仁至玉屏、贵阳至兴义等城际铁路项目建设,促进城市间互联互通。到2020年,全省铁路网规模达4000公里,其中高速铁路里程达1500公里以上。

公路建设。以建成“六横七纵八联四环线”的高速公路网为目标,加快推进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稳步推进主要通道扩容改造,强化省际高速公路通道互联互通,尽快完善连接“三州”地区的南部高速公路主通道,建成环贵州高速公路。加快建设贵广高速通道、贵阳-毕节-宜宾-成都通道、贵阳-遵义-武隆-重庆通道、贵阳-遵义-綦江-重庆第二高速通道,进一步实现与邻省(区、市)和城市群的快捷连接。推进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高速环线建设。加快普通公路建设,不断提高国省干线二级以上公路比例,改善县乡公路通行状况,强化城镇与乡村联系。加快推进全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路行动计划和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努力构建农村公路网络,促进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到2017年,实现建制村通畅率达100%、建制村通客运率达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和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治理率达100%。

民用航空建设。积极发展民航事业,形成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一枢纽十六支”民用机场布局。做大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增加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密直达日、韩、东南亚及国内大型枢纽机场的客货运航线航班。积极发展支线航空,完善既有支线机场基础设施、集疏运网络和支线航空网络,加快建设仁怀机场,加快推进威宁、黔北(德江)、罗甸等机场建设前期工作,着力争取遵义新舟机场、黔西南兴义机场、铜仁凤凰机场、毕节飞雄机场申报进入国家重要口岸发展规划。

航运建设。充分发挥水运服务地方生产生活和旅游交通的作用,打通进入北上长江和南下珠江的水道,构建以乌江和南北盘江-红水河为出省航运主通道,以锦江、清水江、都柳江和赤水河为出省航运辅助通道,以库区航道、旅游航道为基础的航道体系。加快建设赤水港、开阳港、遵义港、瓮安港、思南港、沿河港、锦屏港、天柱港、贞丰港、册亨港、望谟港、罗甸港、从江港,进一步加强与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的衔接,积极融入海上丝绸之路。

第二节 增强水利保障能力建设

以大投入促进大发展,使水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以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为根本目标,以黔中城市群等重点城镇化区域为供水重点,同步实施“小康水”建设,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建设水资源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体系。

补齐工程性缺水设施短板。加快实施《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综合规划》,切实提高全省供水保障能力。建成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马岭水库、黄家湾水库,新建福泉凤山水库、仁怀观音水库、都匀石龙水库、威宁玉龙水库等一批大型水库。建成在建的55座中型水库,新建100座以上中型水库,确保县县有中型水库目标如期完成。建成在建的90座小型水库,新建100座以上小型水库,确保实现乡乡有稳定供水源。启动实施引子渡水库提水、红枫湖至花溪水库等引提水及湖库连通工程,解决重点城镇化区域和工业化地区缺水问题。到2020年,全省水利工程设计供水量达150亿立方米,基本解决贵州工程性缺水问题。

大力推进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立完善小型水利灌溉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和保障粮食安全。到202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从2224万亩提高到2624万亩,适宜发展灌溉的集中连片耕地基本得到灌溉,耕地灌溉率达到40%。

第三节 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电网建设步伐,完善天然气、成品油管道和储备设施。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加大页岩气与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力度。稳步增强城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建立多方面全方位的能源保障体系。

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清洁电力,积极发展风电和生物质发电,优化电源点布局。能源资源突出的地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科学有序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协调发展大容量主力火电,有序开发水电,实现电源和电网建设协调发展。倡导城镇绿色能源,增加新能源在供电中的比例。加强骨干电网建设,优化电网布局。大力推进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解决农村电源接入问题。完善配电网结构,提高配电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建设,重点开展电网自动化、配电台区智能化、电表智能化等建设。

油气管道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油气管道工程建设,建设和完善全省天然气支线管网,积极建设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及贵安新区连接中缅、中贵天然气干管的管线工程,适时建设部分县城天然气支线。以贵阳市为中心,推进成品油管道布局和建设,力争建成主干管道。

石油天然气供应保障设施建设。加强天然气储备设施和调峰能力建设。争取国家在贵州省布点建设石油储备基地,加大成品油商业油库、国家储备油库新建及改扩建力度。到2020年,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5%,县城达80%。

页岩气与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加大页岩气、煤层气勘查开发力度,进一步梳理油气矿权,加强页岩气、煤层气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黔北页岩气综合勘察实验区建设。支持大型骨干煤炭企业建设煤炭储运、交易中心。逐步扩大瓦斯电厂发电规模及其它方面的利用。在矿区内建设煤层气储配站,满足居民用气。利用煤层气脱氧提纯技术,生产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作为城市气源或就地转化发展煤化工。2020年,煤层气抽采总量达59.6亿立方米(其中地面9.3亿立方米),利用总量53.6亿立方米,利用率90%。

新能源开发利用。大力推进贵阳、遵义、兴义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新能源利用工作。积极推进风能和生物质能开发,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适当发展太阳能、核能、地热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形成合理的能源利用结构。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行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推进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发展,解决偏远地区电力、生活燃料等主要能源供应问题。充分利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新能源,加快推进风电、核电、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增强城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第四节 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的城镇基础设施网络体系,重点实施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及运行效率。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开通公共交通。加快推进贵阳环城快铁、贵阳-贵安-安顺城际铁路、贵阳-遵义城际快铁以及贵阳轻轨建设,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等城市要加快研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BRT)。加快建设县-镇、镇域内部公交通道,推动形成县域、镇域两级公共交通系统无盲点覆盖。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合理配置城乡道路资源,统筹规划城乡道路交通网络和场站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公共汽车站点布局,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覆盖范围,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大力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到2020年,全省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32%以上。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新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加强水、电、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0%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再利用率达20%以上,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支持安顺、都匀等新型城镇化试点和有条件地区实行垃圾分类处理,争取国家支持贵州建设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县县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基础上,完善乡(镇)、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逐步破除行政区域限制,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5%以上。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实施“气化贵州”工程,加快推进省内天然气输气管网、LNG、CNG储配站、加气站等设施建设,推进燃气普及利用,到2020年,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

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挥六盘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示范效应,加快推进贵阳、贵安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城适时开展建设。积极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设实施地下综合管廊500公里以上。争取国家对贵州推行山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城镇市政管线,积极开展城镇市政管线、综合管廊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

完善社区服务网络。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无障碍城市创建。合理布局并加大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建设力度,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停车设施。推进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建设,配备必要的服务网点设施,明确城镇中心商圈和社区商业网点布局,健全居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综合防灾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防灾减灾设施体系,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建立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交通、地质灾害和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及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建设城市综合防灾应急指挥平台。提升应急救灾体系建设,加强受灾群众生活保障能力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第八章 加强特色城镇和新型城镇建设

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发展新理念,加强特色城镇和新型城镇建设研究,保护山体脉络,鼓励向山要地,节约集约使用建设用地,顺应现代城镇发展新趋势,推动城镇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历史人文魅力,全面提升城镇内在品质。

第一节 凸显山地城镇特色

城镇建设以保护山水脉络为前提,体现山地特色,构建依山顺势、显山露水、山在城中、城在景中的空间格局。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形态。避免城镇建设无序蔓延,结合山地地形,以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方式契合碎片化土地的集约利用,体现组团式、点状式、串珠式布局特点。科学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生态建设用地。加快山地建筑研究,注重竖向规划设计。

探索山地型土地使用模式。鼓励向山要地,科学合理开发低丘缓坡和未利用土地,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拓展城镇用地空间。大力发展山地建筑,鼓励地下空间开发。

突出山地城镇道路交通发展。按照组团布局特点,综合功能配套,强化组团功能复合,促进职住平衡,减少钟摆式交通。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支路网密度,构建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推广多样公交出行模式,提高垂直电梯、手扶电梯、索道等山地特色公共交通工具占比,发展花园式城镇慢行系统,引导绿色出行。加大城镇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引导城市发展多层机械式停车场,小城镇建设分散式小型生态停车场,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15%。

彰显山地风貌特色。积极营造山地特色风貌,遵循少挖山、慎砍树、不填湖的原则,强化自然立体的山地特色城镇景观,城镇绿化以本地树种为主,突出山地城镇环境特征、历史特征、文化特征、建筑风格和城市色彩。山地建筑按照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尽可能保持自然地形、地貌,使建筑与绿化密切结合成为有机整体,反映建筑的地方特征和地域文脉特色。规划建设省域绿道系统,绿道建设与山水环境、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山地体育等有机结合。

第二节 注重人文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注重挖掘、提炼贵州民族文化元素,整合文化资源,重视历史文脉传承、发展和弘扬,彰显贵州差异化城镇主题文化。

加强历史文化载体保护。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对全省现有的55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426个传统村落实施保护与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支持符合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标准的项目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遗产,支持梵净山、三叠纪化石群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支持黄果树屯堡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对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积极组织调查、评估和申报。加强对历史城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性发展的引导,重视历史遗址遗迹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把保护文化遗产与改善人民生活相结合。

增强文化传承创新。增强对贵州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民间艺术传承,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估和申报。鼓励个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与传承。到2020年,力争建成15-2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建立一批文化产业基地。提升城镇、村落文化内涵,彰显贵州民族民俗文化魅力。发展创意、旅游等文化产业,办好民族节庆、文艺表演等活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在尊重并保护民族历史文化本真性的前提下,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村,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

强化城镇文脉传承。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实施“城镇脸谱”计划,各县(市、区、特区)划定有地方特色或历史文化记忆的地区,创建城市标识“脸谱”。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小镇,改善少数民族村镇人居环境、发展民族特色优势产业、保护改造少数民族特色民居和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加强17个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民居建筑的研究和保护,提炼应用地方文化元素符号,增加建筑的可阅读性和可识别性,实施1000个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建设,建设一批民族风情小镇。系统挖掘地方建筑文化特质和文化基因,研究梳理地域特色鲜明的建筑符号、建筑材料和建造工艺,形成与城镇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山水环境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城镇风貌,彰显贵州文化多元性,提升城镇品位。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各建设1个综合博物馆,全省共建设30个社区博物馆或生态博物馆、11个民族专题博物馆。

第三节 强化绿色城镇建设

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大力推进绿色城镇创建、低碳城镇建设和绿色建筑行动计划,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

抓好绿色城镇创建。城镇建设注重与山水林田湖融合发展,展现真山真水的自然美,提高城市绿色空间比例,打造山水相依、山水环抱的山水城市。加大城市绿道、社区级公园和社区级广场建设力度,鼓励网络化绿地系统建设。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重点抓好100个示范小城镇绿色创建,加快示范进程、扩大试点范围。到2020年,省级示范小城镇按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创建,市(州)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

推动低碳城镇建设。按照绿色、生态、低碳、宜居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充分利用城市轨道交通等公交设施支撑城市发展。加强公交枢纽、专用车道、步行道、自行车道、休闲步道等设施建设,发展城市慢行系统,改善绿色出行条件。提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加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力度,推进贵阳市、遵义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争取建立低碳研究中心和碳交易公共平台。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及贵安新区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其他地区参照执行。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推进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建筑和现代木结构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以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示范小城镇绿色创建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带动绿色建筑由点到面拓展。到2020年,力争5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第四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加快“数据贵州”建设。依托“云上贵州”,加强智慧城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构建山地特色产业体系、智能化基础设施体系、惠民公共服务体系、精细化社会管理体系、宜居生态环境体系,智慧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建筑物档案数字化、地下管网普查和数据建库,建立城市综合网络化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城市规划运行优化仿真系统,形成系列化自主技术产品体系。支持贵州智慧旅游云工程发展,争取国家旅游局数据备份中心项目落户贵州,支持“互联网+”行动计划在贵州落地,积极推动全国信息交换枢纽和贵阳免费WIFI城市建设。

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横向共享,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城镇社区,健全社区基层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三网融合”,推行数字城镇管理。加强公共服务和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精确、迅速、高效。

推进智慧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建设试点城市等创建工作,进一步促进持续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加快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仁怀市、凯里市、湄潭县、盘县、乌当区、西秀区等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

第五节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加强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和省级试点创建工作,尽快编制完成《贵州省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广海绵城市建设经验。

积极推进海绵城市试点。积极推进贵安新区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积极争取我省更多城市纳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积极开展省级海绵城市试点。

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加快探索贵州山地特色海绵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城镇规划建设中推行和应用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推进城市排水过程控制,强化城市排水系统治理。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强化城市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能力。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推广建设城市人工湿地、植草场、可渗透路面、透水性广场等可透水项目,提高城市蓄水、滞水和渗水能力。在城市老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加大城市河道整治力度,鼓励打开城区被封闭和加盖的河段,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到2020年,建设100条海绵型道路、100个海绵型公园绿地、100个海绵型小区、100条生态景观河道。

第九章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牢固树立协调、共享发展新理念,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优化镇村布局,促进村庄特色化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第一节 创新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打造镇村联动发展新格局。

加快推进镇村联动发展。全面推行“1+N”镇村联动机制,推进1个“活力小镇”带动多个“美丽乡村”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建立镇村联动美丽乡村“6+X”项目库,将示范小城镇作为城乡统筹发展融合点,构建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新型镇村体系。鼓励农民围绕小城镇产业提供配套、原料和人力支撑,探索“离土不离乡、不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就近城镇化发展路径。依托小城镇市场资源、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对符合条件、各方面发展较好的村庄,进一步延伸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

大力推进“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硬化、绿化、美化、亮化、气化”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从加快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等方面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生活美、生态美、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增强乡村产业、生活服务、景观塑造方面的建设项目指引,推动以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对城镇和旅游景区周边、公路铁路沿线自然村寨进行集中连片打造。到2020年,农村落后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形成和谐家园、产业乐园、山水田园交融的新农村。

合理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因地制宜引导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强村带动型社区、村企共建型社区。统筹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自身优势和发展条件,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培育特色经济,推进农业集约经营。

第二节 推进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建设

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共同分享城镇化成果。

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和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完善劳动法规体系,营造保障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平等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用工制度,逐步消除用工双轨制。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建立城乡统一的投资金融市场。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以诚信农民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加大农村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农村金融信用县等创建力度,切实为农民提供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三节 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入实施教育提升工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15年教育,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本科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工程、民族中小学办学能力提升“双百工程”等教育重大工程。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在乡镇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基本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寄宿需求。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县镇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稳步发展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大众化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清镇职教城等职教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引进国内知名高校到贵州建立研究机构,探索与国外著名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花溪大学城建设国际教育合作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部南方灾备中心和贵州智慧教育云平台,构建覆盖全省的“互联网+”教育服务系统,大力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到2017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到2020年,各类教育普及水平赶上全国教育平均水平。

深入实施健康贵州建设工程。推进医疗卫生“百院建设工程”等五大建设工程,构建“15分钟城市社区健康服务圈”和“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圈”,着力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网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防治、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大力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建设贵安新区全省医疗卫生中心,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创建一所以上三级综合医院。实现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加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中医(民族)医院建设。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国家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全力打造“健康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提供安全廉价可靠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工程。加快建立农村医疗急救网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打通新农合、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和“一卡通”服务渠道。实行最严格的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医疗卫生发展水平达到全面小康标准,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5人,注册护士数达3.1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2人。

深入实施文体事业强省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成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建成一批档案馆、民族博物馆和生态博物馆,推进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到2017年,完成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图书馆、文化馆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资源共享、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七大体育行动计划”,加强城乡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实现乡镇、行政村、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100%覆盖。推进“互联网+”体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生态型多梯度基地建设力度,基本形成以清镇体育训练基地为主的“高原-亚高原-平原”离散式和集聚型的多纬度体育、旅游、文化基地。到2020年,完成1303个乡(镇)和14000个行政村的文体设施建设,建成100个生态体育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5 平方米。

深入实施城乡社会保障工程。加快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制度。稳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农合市(州)级统筹,积极做好新农合、城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体、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等制度。加强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体系,探索实施新农合省内异地转移接续、保费补助跨区域转移办法,探索实施外来人员与留守家属分别参合的新农合参保机制,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险衔接转续政策,实施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动保障性政策和资源向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倾斜。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0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790万人,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第四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进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保护,重点做好高氟、微生物病害污染水防治,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大力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三年会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及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快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污水治理、垃圾收集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照明设施建设等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沼气、生物质能等能源,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实施农村水电增容改造。

完善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客运网络,优化农村客运设施布局,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乡村地区延伸,推进城乡间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理顺城乡公交经营机制,实现监管规范化、服务标准化。适度发展镇村公交,开行定时班、赶集班公交,解决偏远农村居民出行难问题。加大对城乡公交的政策和财税扶持,推行灵活的产权制度和运营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和运营主体进入城乡公交市场。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和农村邮政设施建设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实现行政村通宽带网络,加快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覆盖,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完善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加快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人才支撑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

第五节 促进扶贫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

牢固树立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理念,全面落实“1+10”精准扶贫配套文件,扎实推进“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深入推广精准扶贫。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手段,打造全省扶贫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实现贫困人口管理、扶贫资源配置精细化以及贫困区域的有序退出,提高脱贫攻坚实效。总结推广“四看法”(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贫困对象识别经验,打造全省统一的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建立扶贫开发“扶贫云”,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扶贫对象。针对贫困人口不同致贫原因,落实“五个一批”和“六个到村到户”措施,做到“精准滴灌、靶向治疗”,推动贫困群众限期脱贫、精准脱贫。对有资源、有劳动能力但无门路的“两有户”,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持,促进其尽快脱贫致富。对因学、因病致贫的“两因户”,通过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对无力脱贫、无业可扶的“两无户”,通过加快“两线合一、减量提标”的方式,实施政策性兜底扶贫。对于缺基础设施、缺技术资金的“两缺户”,通过加快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个小康行动计划,推动基础设施进村入户。

着力推行产业扶贫。积极探索分类扶贫模式,实施产业开发扶贫。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加快传统产业生态化、特色产业规模化、新兴产业高端化进程。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快贫困村特色主导产业和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乡镇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扶贫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乌蒙山、武陵山、滇桂黔贫困山区三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旅游扶贫试验区”打造,扶持贫困县、贫困乡镇规划建设不同层次的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为主的旅游扶贫产业,积极扶持具备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切实抓好电商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劳务经济。依托农业(扶贫)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扶贫产业发展规模。到2020年,通过产业帮扶脱贫265万人。

积极推行教育扶贫。继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水平,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入实施省内普通高校面向连片特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职教扶贫“1户1人三年行动计划”。加强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加大职业院校建设力度,全面实施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向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来自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培育新一代产业工人。每年选送一批贫困家庭学生赴省内优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各市(州)、贵安新区和各县(市、区、特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挂牌建立或助建一批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基地,对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及返乡就业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为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创造条件。

大力实施健康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加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建立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下延伸。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强力推进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寨创建活动。加大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民族地区和武陵山、乌蒙山、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加快推进特困地区脱贫。加快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大力推进武陵山、乌蒙山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脱贫攻坚。加大各类扶贫资金和工程项目向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力度,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片区产业协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培育支柱产业。以县城和周边中心镇为重点,加快连片特困地区小城镇建设步伐。大力发展连片特困地区劳务经济,积极推进特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实施麻山、瑶山、月亮山“三山”地区专项扶贫决战行动计划,确保“三山”地区如期脱贫。以“六个到村到户”为抓手,以小康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基本公共服务等工程项目,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促进“三山”地区加快发展。按照科学治贫、精准扶贫要求,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扶持措施,尽快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目标。

支持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把民族地区建设成为旅游休闲度假、民族文化保护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着力推进“三州”等民族地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文化旅游、大健康医药养生、农林产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区和大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区。加快民族特色城镇发展,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努力缩小发展差距。争取在贵州民族地区建立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探索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发展模式。

第十章 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发展新理念,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土地、城镇化投融资、住房保障、行政区划、行政管理、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城乡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一节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城镇化合理用地需求。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和布局优化机制。严格土地用途管理,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供应节奏。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适度增加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小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并适当提高比例。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人均指标不得超过100平方米,镇人均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新城、新区,要以人口密度、投入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明确功能定位,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防止土地过度超前开发和基础设施过度超前投入。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符合相关规划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开展改造,并制订改造方案,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探索国家、改造者、土地权利人合理分配“三旧”改造土地收益办法,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社会各方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生态安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按照占耕地少、占林地少、拆迁少和无基本农田的“三少一无”原则,在资源环境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

创新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模式。抓好湄潭县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符合相关规划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土地收储和开发制度,按照“应收尽收、熟地出让”原则对土地实行统一收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投标与拍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控土地一级市场,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推进城市土地资源有序开发。创新土地出让方式,对设市城市经营性土地探索推行楼面地价出让土地。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乌蒙山、武陵山和滇桂黔贫困山区扶贫开发的支持作用,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前提下,对自然条件较差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煤沉陷区和居住分散的村庄实施地质灾害避险与易地扶贫搬迁,鼓励失地移民、农民通过市民化积极在城镇购房消化楼市存量,探索建立省级平台流转交易省域节余用地指标。规范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复垦专项资金,加强区域内生态修复。积极推进乌蒙山片区“兴地惠民”重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实施,将土地整治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结合实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实行差别化土地政策,加大向贫困山区倾斜力度,保障基础设施、社会民生、扶贫开发等必要用地,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建立健全全省范围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率先在示范小城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的精细化确权调查,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不动产权,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按照不动产登记“四统一”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纳入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管理,统一查询。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市县乡分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综合平台,在全省推行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工作。允许农民以出租、置换、赠与、继承、作价入股等适宜方式流转林权,以出租、转让、互换、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探索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办法。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积极引导农民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探索开展“空心村”、闲置宅基地、“一户多宅”清理腾退。规范宅基地申请条件,严格新增宅基地审批。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第二节 完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机制

加快财税和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低成本、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各地按事权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支出责任,健全各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机制。建立省对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测算体系,充分考虑城镇化地区因服务强度、物价、人口规模等因素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增加补助力度,增强其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能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有序将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纳入改革范围。贯彻落实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省、市两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县级财政扶持和管理力度,提高省以下政府间财政管理效率,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完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民族地区补助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分类分档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县级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和风险预警、评估、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每年通过省农村垃圾污水基金支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农村垃圾污水项目建设。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积极争取中央新增债券规模,在中央下达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强化金融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中长期大额资金优势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积极发挥商业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大力支持各商业银行争取上级行针对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设定优惠贷款条件,在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建立差别化定价机制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推进“险资入黔”工作,促进更多保险资金运用债权和股权方式,投资具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各地优化政府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私募债以及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用于棚户区改造以及城镇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以市政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为突破口,推出民间资本投资项目。建立“负面清单+特许经营”社会资本融资模式,推行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各类投资主体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同等待遇。建立“园区开发+产业带动”企业导入融资模式,引进和鼓励战略投资者对城镇功能片区综合开发,连带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营运。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结合考虑实施周期、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和所需政府投入等因素,采取更具针对性的PPP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PPP工作机制,推进PPP示范县和示范项目工作,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示范项目。

拓宽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对政府债务管控和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的相关要求,采用设立城镇化基金等方式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引导作用,对具有一定营利性的城镇化建设项目,走资金变基金、基金专业化管理道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障关键领域和重大项目建设投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重点项目落实。

第三节 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以房地产去库存作为住房发展的重点任务,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做到低有保障、高有抑制,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可租可售、租购自愿、共有产权”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不断完善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方式相结合并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健全分配机制,加快分配入住,重点抓好已竣工尚未分配入住保障房项目,加强对企业自建、自行管理保障房项目分配工作的督促,对已具备入住条件未进行竣工验收的保障房项目,要采用预分配方式,确保竣工验收后即可分配入住。完善以水、电、气等为重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成公共租赁住房三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鼓励采用提高租金等方式实现软性退出,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有序推进“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对暂时买不起房的非户籍人口,支持先租房;对难以承受市场化房租、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政府给予货币化租金补助。到2020年,解决9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快完善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租售并举,拓展租赁市场。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鼓励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旅游地产,将一批库存住房进行适当改造,满足游客租住需要,满足市场化住房出租需求。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降低商品房空置率,盘活消化住房存量。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对首套住房贷款的额度控制,应贷尽贷。农业转移人口进城首次购房,享受首套房贷九折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将有进城购房落户意愿并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有效保护个人住房信息安全基础上,实现全省住房信息联网。

第四节 探索行政区划调整及行政管理创新

按照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构建与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省,保障城镇化顺利推进。

推进区划调整与山地城镇发展要求相适应。按照有利于优化配置各种资源要素,有利于区域空间合理规划布局,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节点城市,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实现城乡互动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及方便山区群众办事的要求,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对新型城镇化的促进作用,稳步构建与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行政区划。

推进符合城镇化发展的区划调整。支持兴仁、盘县、黔西、德江、桐梓、瓮安、湄潭、思南等经济社会发展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推进撤县设市工作,培育新生中小城市,打造区域性节点城市,力争到2020年全省县级市占县级行政区划的比重有较大提升。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市(县)改为市辖区,适度拓展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合理优化市辖区结构,逐步解决“一市一区”问题。慎重稳妥推进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黔东南州率先开展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研究”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将黔东南州作为自治州辖区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寻求破解当前自治州行政体制改革难题的措施,优化自治州行政区划设置方案,进一步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推进撤乡设镇、县政府驻地撤镇设置街道办事处,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分批选择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在地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关系,鼓励开发区根据自身发展实际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科学设置工作机构,相对集中行使开发建设职能,着力推进开发区转型发展。

第五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以率先在全国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严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为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城镇化评价中的权重,按照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评价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实施八大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加强省内重点江河流域环境保护监控。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不力、环境质量不达标或严重下滑的地方,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探索编制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选取赤水市、荔波县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资源环境离任审计试点,并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补偿途径和方式,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全面推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凯里市、务川县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省级试点。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创新生态补偿途径和方式,积极争取国家把贵州列为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推进实施贵州省江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办法,在赤水河率先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适时扩大到八大水系和草海。加快推进“三州”和毕节实验区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水库、湿地、矿产资源开发使用生态补偿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推动政府转移支付和生态资源使用者直接补偿相结合,探索产业转移和园区共建补偿、劳动力就业补偿、接收生态移民补偿、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补偿等多种生态补偿渠道,加快生态补偿立法。

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全省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研究制定权力清单,建立各地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推动各类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完善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发展环保市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科学设定碳排放总量,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效对标管理。探索在我省建立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低碳研究中心,在贵阳市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在黔中城市群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建设,支持建立国家碳交易中心。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深化环保体制改革,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制定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制规章。加强八大水系和草海等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建立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治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发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规范分配重点污染源的排污配额,合理划分省、市两级排污许可管理权限和职责,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六节 加强规划创新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强化山地特色城镇建设研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和方法。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牢固树立协调发展新理念,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高度确定城市定位、谋划城市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布局,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逐步调整城市用地结构,把保护基本农田放在优先地位,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推动城乡规划由扩张性规划逐步向精明增长性规划转变,在城乡规划中优先落实保护性空间,合理划定城镇“三区四线”。以空间规划为载体,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图合一”。

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积极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在城市规划各阶段加强城市设计。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提高城市可识别性。抓紧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技术导则。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解决老城区环境品质下降、空间秩序混乱、历史文化遗产损毁等问题,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措施,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保护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到2020年,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规划建设具有贵州文化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美丽城镇。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快编制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要契合山地特征,突出组团式、点状式、串珠式布局特点,以规划引导城乡区域、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实现规划建设与自然风貌更加协调。

完善规划程序。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强化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规划修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动态跟踪机制,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在确保依法行政前提下,科学确定规划审批流程,提前做好规划引导,适当精简审查环节,提高规划许可工作效率。深入实施“阳光规划”制度,推行规划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规划编制全过程公众参与制度,促进规划管理科学、民主、公开、高效。

加强规划管控。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城乡规划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强制性,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对违规建设的处理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严格实施城乡规划“三证一书”管理制度,推动乡村规划项目化编制,探索建立自下而上的乡村规划审查机制,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规划管理体系,实现规划编制、实施、监管全覆盖。加强县级政府规划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对违反规划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建立全省城乡规划信息数据库,运用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乡规划管控技术支撑。加强地方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严格执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城乡规划的政府部门、开发主体、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突出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防止片面追求建筑外观形象。强化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等五环节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资质资格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七节 创新城镇管理与社会治理

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维护社会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城镇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精简管理层级,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大力服务社区居民,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完善城镇管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工作指导思想,提高城市工作科学性。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城市综合执法,大力推行城乡建设、城镇管理领域内综合执法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探索建立与社区、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共管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出台《贵州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依法管理城镇。优化小城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其他派出(驻)机构予以撤销或调整由镇管理。优化人员编制,引进城镇规划建设专业人才。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采取委托、授权等形式,依法向示范小城镇下放相应的产业发展、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省制定的下放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全面执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群众服务“窗口”职能,积极推进“一站式”、“代办制”服务,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取消各地各部门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

创新社区公共服务管理。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改善民生问题提供新途径。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坚持本地培养和对外选聘相结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合理划分并组建城乡社区,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规范社区管理方式,完善社区自治机制,加强社区廉政建设。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城乡社区建设,为社区民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加大民族区域地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完善城镇治理结构。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诉求。加强城镇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发挥党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规范发展社区服务站等专业服务机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强化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有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制定部(事)件责任单位、立案标准、处置时限等工作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强化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全过程运营监管,确保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服务入廊单位生产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便民利民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和综治工作中心(站、点)建设。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对意外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对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善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业务条件,加大监管场所建设力度,大力构建“平安贵州”、“和谐贵州”。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由各地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推动规划主要任务分解落实,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不断完善各地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加大投入,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发展。

强化领导小组职能。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履行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深入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加快推进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相关工作,确保各地区城镇化工作推进常态化。

明细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省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定路线图、定工作量、定时间表、定责任人和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具体部署落实。

健全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各地要根据本规划出台配套实施方案,落实政策要求,确保城镇化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衔接协调。

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促进各地经验交流和推广,形成全社会支持、监督、参与全省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的良好氛围。

第二节 统筹推进实施

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改革完善城镇化推进体制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整合现有平台抓手,制定实施方案,充分结合“十三五”规划,以项目化推进城镇化进程,确保各项规划任务实施落实。

争取国家支持。各地及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细化出台新型城镇化具体政策的重大机遇,结合职能职责,积极争取在财政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保障房建设、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创业、土地管理、特色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等方面给予贵州更大支持,整合资源,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整合平台抓手。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抢抓政策机遇,依托交通、水利、能源等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新型工业、山地高效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平台,智慧城市、绿色城镇、人文城镇等特色城镇建设发展平台,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民生保障发展平台,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平台,生态文明及城乡一体化发展平台,依据当地资源禀赋,积极整合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争取成立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推动城镇化发展重点项目落实。

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依照本规划,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符合各地实际的具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确保各项规划任务实施落实。

抓好项目落实。根据本规划确定的重要内容,结合省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搞好改革创新,注重项目化落实。抓好人口城镇化、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的项目化推进。围绕新型城镇化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把重点项目推介出去,把各类要素吸引进来。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发展模式,加强政府在规划制定、制度设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让市场在城镇化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第三节 开展试点示范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一次、第二次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全面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

加快建设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积极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推进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特色城镇建设、城镇绿色低碳智能发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和开发区转型、城镇规划建设与自然风貌协调。加强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建立示范区推进机制,逐项实现示范区建设目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与贵州建立省部战略合作机制,支持示范区建设。定期开展评估,适时推广示范经验。

完成国家综合试点任务。安顺市、都匀市、贵安新区、播州区(原遵义县)、湄潭县、玉屏县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要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研究编制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健全试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省级试点示范。选择一批县和镇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资金要向试点地区梯度倾斜,支持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到2017年,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全面完成试点示范工作。

推广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全面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作,深化新型城镇化政策与方法创新研究,通过专项培训、政策宣讲、新闻宣传等方式,形成广泛社会共识,切实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各市(州)及贵安新区根据实际同步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及时总结全省各地试点示范成功经验,增强经验交流,有序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

第四节 健全保障机制

顺应城镇化发展态势,加强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

健全决策咨询机制。由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新型城镇化决策咨询专家库,借助专家力量参与监测、评价、考核工作,为贵州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完善监测体系。健全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进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

建立评价体系。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综合发展水平指标体系,准确评价全省及各地新型城镇化总体情况和发展进程,科学体现城镇化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引导新型城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建立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主要任务纳入各地考核内容,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城镇化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节 实施行动计划

根据本规划的主要内容与工作重点,提出市民化、多向开放、空间优化、产城融合、城乡协调、生态文明、文化传承、设施建设、机制创新等九大重点行动计划。

市民化行动计划。降低农民进城落户门槛和成本,让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待遇,和谐融入城市,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

多向开放行动计划。依托“近海近江近边”的区位条件,充分对接国际国内市场,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城镇化发展外部动力。

空间优化行动计划。按照“强化极核、集聚两圈、中心带动、节点支撑、集群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一核、一群、两圈、六组、多点”的省域山地特色城镇化空间格局。

产城融合行动计划。以产业与城市互动融合为主线,以产业提升、平台建设、设施配套等为重点,促进产业活动向园区集中、城市功能向园区拓展,构建要素匹配、功能齐备、服务完善的城市功能区。

城乡协调行动计划。以缩小城乡差距为目标,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等配置,推动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生态文明行动计划。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发展全过程,推动城镇化发展方式转变,打造绿色城区、绿色园区、绿色社区,建设绿色城镇。

文化传承行动计划。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城乡建设的文化品质与内涵。

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加速构建覆盖城乡的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网络,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

机制创新行动计划。创新完善土地、投融资、行政区划、规划管理等机制,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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