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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共享资源

时间:2019-04-0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共享资源
规划导则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贵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市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筑党发〔2017〕17号),根据市委、市政府打造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打造以生态为特色的世界旅游名城目标,通过实施“三变”改革,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二、主要原则
以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共享资源要素,作为实现城市“三变”的物质载体,助力城乡发展。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共享资源,结合市域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要素支撑,合理制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契机,统筹资源、环境、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功能配套。
以共享资源为平台,推进社区职能优化,强化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
三、共享资源概念
主要指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包含: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医疗、养老院、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社区用房、大众早餐点、书屋、派出所、邮政所、文化体育设施、消防站、快递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供水系统、电力设施、停车场、市政管理机构、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充电设施及接口预留等)、产业设施(旅游、会展等)等。
四、主要要求
(一)加强顶层设计。
大力推进综合管廊等共享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行配置共享的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医疗设施,让优质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充分惠及大众;根据行政区划,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批后,由规划部门依法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案或法定规划。
(二)增强要素整合。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完善产业等共享资源,公共服务设施包含社会共享设施及建设项目配建设施。其中:
1.社会共享设施:指按照区域缺口配套、服务辐射周边地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2.建设项目配建设施:依据新建项目千人指标,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及有关规范配套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
3.实施建设原则:社会共享设施由各职能部门,针对社会共享设施布局要求,提出建设规模,纳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方案或土地出让条件。
建设项目配建设施,规划部门按照《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进行审查。
上述两类设施要求在建设项目内按照合并建设、多元投资、共建共享、辐射周围、服务社会的原则实施建设。
(三)实现要素共建共享。
1.多元投资与项目配建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使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让老百姓工作生活更加方便舒适。
2.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为契机,强化整体性思维和公平共享理念,推动周边产业以及综合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设计。
1.城乡规划部门统筹做好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与旅游、生态、文化、交通等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测算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规模,提供用地保障,实现设施均质化布局。
2.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充分研究本区域内棚户区城中村具体情况,根据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及现状缺口,听取民意,科学合理地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及总图方案,在报规划部门审批的同时,同步征求各职能部门书面意见,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本导则按程序审查上报,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条件。
(二)建设及监管部门保障。
规划部门汇总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要求,规划总图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审批环节不再发除市消防部门以外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方案。各职能部门在收到规划总图备案后,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追踪管理及竣工收缴。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定期对本区域内公建配套设施的配置及建设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评估,建立向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反馈、建议机制。
(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标保障。
1.围绕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共享用房供应体系。
(1)建设邻里服务中心。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在组团中心区域,依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整合社区、农产品零售网点、邮政等设施,建设邻里服务中心,依据项目规模邻里服务中心可分级、分点设置。
(2)补齐周边短板。
以补齐周边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为目的,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满足周围区域公益性设施实际需求,配套建设社会共享设施及建设项目配建两类公共设施,保证居住日照条件,注重建筑空间关系,建设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共享建设成果的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对纳入省、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鼓励通过实施城市“三变”改革,以旅游、文化、体育、交通、商业等综合体形式进行整体连片开发,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提供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城市有机更新。
规划指标按下表控制:
(3)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要素建设全覆盖。
城乡新建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酒店、商业中心等,须配建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系统。
沿城市道路的项目,应当结合公交等公建要素,酒店、会展等产业要素,建设共享设施、共享空间,提高商业建设品质,增加综合体建设。沿南明河、贯城河建设滨水商业走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整体建设,按照每个社区或3—5万居民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为2000—3000平方米。
大众早餐点:按照每千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营业面积应大于早餐店总建筑面积的30%,宜设置于社区主要出入口及人流集中处。
公益性农产品零售网点设置按照惠民生鲜超市建设有关要求执行。
2.共享用房指标保障。
按照产业为平台、项目为载体的原则,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当具体分析、因势利导,在项目建设内容中有选择性进行以下资源要素组合,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1)在安置房或新建商品房中按规划设计条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作为共享发展用房,交由政府依法确定的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收入部分用于提高被改造区域内低收入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和后续产业发展,产权归属当地政府或相应的公司所有。
(2)新建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应当集中建设具有旅游住宿功能的设施,含酒店、产权式宾馆、民宿住宅、旅游商务公寓、旅游服务等复合功能用房,其建筑面积应不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旅游住宿功能用房应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及装修。
3.新技术、材料运用政策支持。
按照绿色、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要求,坚持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理念,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对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采用绿色建筑、生态建筑、节能建筑、新型装配式建筑等形式进行建设的,鼓励采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含太阳能薄膜、屋顶蓄能瓦等)。
对采用以上新技术、新材料进行建设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四)重点要素承载力审查保障。
1.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等指标控制下,严把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要素审查、承载力审查关口,强制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容量承载力,依据公共服务设施可服务半径、可承接容量,确定商业及住宅布局、建筑规模。
2.城市信息产业、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应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城乡发展产业支撑要素、公共服务需求要素,以要素提容扩质,驱动城乡发展。
 3.医疗、社区服务、文广、养老等属于适宜以社区为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各职能主管部门应当以社会治理需要为优先,征求社区对公共服务设施在布局、规模等方面的意见,推进社区职能优化,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4.市住建、城管、水务部门对市政管网、垃圾站等要素及承载力进行审查,除提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外,还应当按照承载力提出建设用地内人口规模、建筑规模控制总量的具体数值。
本《导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贵阳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此导则实施,“三县一市”可参照制定标准。
附表:《贵阳市共享资源配建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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