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个人零星建房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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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安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已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2年2月7日批准。为保证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研究决定:
一、自2012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和审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民个人新建房屋申请,禁止村(居)民个人零星建房。
二、村(居)民个人确需建设住房的,应根据镇、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相对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编制镇、乡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等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村(居)民个人建房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提高做好村(居)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群众服从规划管理的自觉性,及时制止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特此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