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
安庆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资源和资产保值增值,保障农村集体资产阳光运行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市场化配置。按照“一体建设、三级联动、分级交易、统一规范”要求,依托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
二、交易范围
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农村产权包括: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和林权,村组集体组织拥有的林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村集体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交易的农村产权等。鼓励和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产权入市交易。
三、交易程序
(一)提出交易申请。依托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受理农村产权转让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
(二)开展前置审核。初审合格后,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转让标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审核、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三)发布交易信息。审核通过的,由所属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公共媒体,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四)审查受让资料。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接受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资格审查。
(五)组织进行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可以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组织进行交易。
(六)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七)交易备案。转让方与受让方向市、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交易备案所需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在交易合同上加盖备案印章。
四、职责分工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职责:牵头草拟安庆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性文件,分类制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各区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交易综合管理工作。
(二)市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引导和组织我市农村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受理、调查、处理交易过程中投诉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拟定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规范性文件,分类拟定统一的流转交易规则;会同金融部门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县(市)、区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引导、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交易系统;制定全市统一的业务受理、信息发布等制度,发布交易流程,探索和引入评估、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负责各区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农村产权项目交易、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项目交易、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职责:负责农村土地、集体林权等项目流转信息的搜集和上报;录入初始流转交易信息;指导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转出方备齐产权流转申请材料;根据产权类型,将申请材料初审后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二)落实监管责任。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要按职责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要求,高效高质完成规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