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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4-1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促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组织收入,强化协同共治,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和协税护税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全力护税。各级地税部门作为征收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纳税人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各级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协税护税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地税征收机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二、严格执行耕地占用税、契税税收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治税,不得超越管理权限,擅自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缓缴税收和豁免欠税。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税收征管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地税、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涉税信息内容和标准,确定涉税信息交换方式,实现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规范化、常态化,对税源实现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情况通报、联合办公、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交流,本着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当事人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网上征管。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必须要求当事人出示《耕地占用税完税情况证明》或《契税完税情况证明》或《不征税认定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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