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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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
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要求,现就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评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存量房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计税价格,最大限度堵塞税收漏洞,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促进我市存量房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存量房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评估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评估技术标准统一,评估时点一致,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三)效率原则。将房地产评估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使存量房评估工作标准化、批量化和快捷化。
(四)适用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从我市房地产的现状和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的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征管手段。
三、工作任务
(一)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进行全面评估;
(二)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生成评估值;
(三)由地税机关确定或确认评估值;
(四)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地税、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存量房评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客观分析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评税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确定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
(三)开展学习培训。存量房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涉及税收业务知识、房地产评估知识、计算机知识等,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充分了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评估系统基础数据,由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采集提供,地税部门通过对采集的房地产数据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检验,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
(五)建立技术标准。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和各类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情况,在充分研究论证、测算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构建我市评估技术标准。经过实例验证后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
(六)改造评估软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评估技术标准,选择芜湖市或马鞍山市存量房评估软件,并在基准价格及相关指标、公式和参数等方面进行本地化修改和完善,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评估系统。
(七)开展纳税评估。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市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受理窗口,全面应用存量房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计税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八)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按照公平、简便和有效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管理及争议处理等办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组织保障(2011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1.成立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把握工作方向,指导工作实施,协调部门关系,提供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部门配合,解决部门数据交换及其他相关问题。
2.建立由市地税局、房地产评估机构、计算机软件公司、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市地税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专家提供评估理论指导及评估价格体系研究技术支持;房地产评估机构外包提供部分数据、分区以及建立完善可比实例库等;计算机软件公司负责软件本地化改造和测试完善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5月31日)。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20日)
1.对芜湖市和马鞍山市评估软件进行分析,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技术路线和评估软件。
2.明确税源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培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3.采集房地产数据信息。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采集的数据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照规定数据采集范围、内容和数据格式提供给地税部门,数据信息以2011年11月30日为时点。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市区近3年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存量房买卖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存量房租赁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新房买卖资料;现有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等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用房的最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相关资料。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我市市区最新土地分类分级图及说明;最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最新基准地价行业用途修正系数表、商业路线地价表、地价指数等。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市市区最新行政区域图、规划图和住宅小区、商品房详细分布图。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地名地图(含纸质及电子地图)。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契税征收管理数据。
市地税局: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接收上述数据信息,并转交评估机构和专家组进行规范化处理和检验。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4月15日)
1.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等。
2.完成评估基础数据分析、整理、加工工作,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和可比实例库。
3.确定房地产评估参数和修正系数,完善估价技术标准。
4.研究确定住建部门的房产交易软件与地税部门评估软件的业务联网事项。
5.编写业务需求,对选择的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
第三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1.评估软件上线试运行、试评估,检验评估结果,修改和完善评估系统。
2.住建、地税部门进一步完善房产交易中心地税部门征收窗口的设置及部门间工作衔接程序。
3.开展政策宣传、软件应用辅导培训、拟定工作流程和印发相关管理办法。
4.做好评估结果争议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是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综合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
(二)明确工作目标。存量房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时间安排,密切配合,确保2012年6月1日前评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我市将在市区先行开展存量房评估应用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广应用。
(三)加强部门协作。存量房评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息采集量大、工作要求高,由地税、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物价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是存量房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保证,也是取得社会公信力和纳税人较高遵从度的必要条件。在推广应用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存量房交易评估工作。
(四)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部门配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解决推广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附件
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
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孝成(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 超(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建华(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吴延利(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贤斌(市国土局副局长)
张 铭(市住建委副主任)
汪云东(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陈广军(市民政局副局长)
唐启龙(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苏闽(市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李苏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地税、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物价等部门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