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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远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8月1日

 
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对怀远县238户498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2016年搬迁118户、252人,2017年搬迁120户、246人,“十三五”期间,力争更多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完成搬迁。配套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就业培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后续扶持政策,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搬迁对象。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对象的确定采取“户申请、组评议、村票决、镇(乡)审核、县认定”和“两公示、一公告”的办法予以确认,由村两委负责逐户进行调查登记、评议公示,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审核、公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公告,每个环节相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实是求是、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搬迁规模。
搬迁对象确定后,乡镇负责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和旧房拆除协议、宅基地复垦协议。同时,按户建立搬迁信息档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要求上报纳入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管理平台和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国家核定的我市498人总规模内,结合实际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二)确定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等,安置方式主要采取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实行集中安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配套工程由政府和开发商配套建设。
(三)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集中安置的建设内容,包括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安置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以及水、电、路、网、绿化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本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结合农户自筹能力,可自行确定面积控制标准。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对于集中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补助按不超过20000元执行,资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7000元,省政府地方债人均近10000元,其余3000元可由县政府在专项建设基金中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按人均不超过40000元执行,资金来源包括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政策性长期贷款人均35000元。纳入全省规划的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人均补助6000元,由省、市、县政府按照3:2:5的比例安排解决。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户自筹部分建房资金。
(五)推进项目实施。怀远县根据本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省、市发改委,作为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和投资计划的依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后,有搬迁任务的乡镇会同县发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要求,编制每个安置区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后,报省、市发改委备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搬迁规模、建设地点、建设任务、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等。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含住宅)设计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搬迁对象监督。
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乡镇负责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县发改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
(六)强化项目管理。有搬迁任务的乡镇负责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征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乡镇负责组织搬迁户完成搬迁安置工作。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管,指导乡镇做好建立工程档案、上报工程进度、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县住建等部门负责做好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七)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根据安置区资源禀赋、环境承载情况,大力实施产业脱贫、就业脱贫等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建档立卡搬迁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旅游业和传统手工业等。加强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帮扶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拓宽搬迁对象增收渠道。
(八)推进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通过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加强水利配套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等方式,实施迁出区基本农田改造。开展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迁出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覆盖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蚌埠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域内易地扶贫搬迁的上下衔接、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等,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日常工作。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办公,具体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县级党委和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实施主体,负责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指导相关实施主体统筹使用各类资金,督促其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对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及长期贷款、贷款贴息资金等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搬迁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建设资金。搬迁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专项建设基金和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及农户适当自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规定,县级政府整合相关涉农资金,统筹用于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蚌埠村乡好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县级投融资主体,负责承接通过地方债、专项建设基金注入的项目资本金,以及农发行、国开行提供的长期低息贷款,所承担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闭运行。通过与易安公司签署市场化协议,明确信贷资金拨付办法、还款来源和渠道,保障资金到位和及时还款。
(三)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扶贫作用,引导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导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用于搬迁安置区建设。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需要,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土地整治项目新增的土地,优先保证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需要。
(四)明确部门分工。在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市扶贫办负责确认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及其分布,对搬迁后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进行销号,加强对搬迁户后续扶持的政策指导,巩固脱贫成果;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加强对县级投融资主体的监管,指导做好资金整合,落实列入省规划的随迁人口住房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搬迁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杜绝资金挪用行为;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负责做好对搬迁贫困户的指导和支持,落实相关政策。
(五)强化检查评估。市发改委、市扶贫办会同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怀远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搬迁对象选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信贷资金及项目资本金运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运用、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怀远县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大问题提交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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