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017年10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那么,涉及到征收之时,补偿款应如何分配呢?今天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崔鹏与大家依据法律规定一一分析。
一、征地补偿款包括什么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的标准只是模糊的概念,具体补偿费由省政府制定,因此,我们想知道补偿到底多少可以,搜关键词“XX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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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可以截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款。
三、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因此,安置补助费是以“谁给予安置,其补助款给谁”为最终原则,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农业人口的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四、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村民只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然而真的是这样吗?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五款规定,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即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土地承包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即针对土地补偿费分配办法,可以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