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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博崔鹏】房屋拆迁进程中的产物:模拟搬迁,你是什么鬼?

时间:2019-05-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近年来,拆迁成为全国老百姓眼中的焦点,也是拆迁方工作难点。但是,城市要发展、要建设,房屋拆迁无法避免。拆迁方考虑、专研怎么样才能达到拆迁的目的呢?模拟搬迁的出现是基于老城区改造,针对棚户区项目的实施,根据老百姓的意愿,最终决定拆与不拆,把主动权、知情权、选择权交于被拆迁人,属于意愿拆迁而非法律概念。如四川省、浙江省、江西省多个城市开始逐渐实行。那么,模拟搬迁是什么?这种搬迁的方式合法吗?北京渊博律师事务所崔鹏来为您一谈。

模拟搬迁是地方主管部门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拆迁范围之内老百姓的意愿程度而确定是否拆迁。通过公布模拟搬迁公告,收集意愿书,并展开评估程序,报于区县级政府批准后,签订搬迁意愿协议。拆迁主管根据红线范围之内全体被拆迁人百分比最终确定是否实施拆迁。模拟搬迁并不是真的要拆迁,并不能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进程中的产物:模拟搬迁,你是什么鬼?

 

模拟搬迁方式

一、模拟搬迁公告。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做出。

二、意愿调查。调查被拆迁人意愿比例,未达到则模拟搬迁终止。

三、房屋面积确认。模拟搬迁红线范围之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与之确认,并公布。

四、初评。针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五、补偿方案的确定。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确定房屋补偿方案。

六、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更多征地拆迁资料:bjybcp。

七、模拟搬迁生效。依据模拟搬迁协议签订的比例。

八、公布模拟搬迁结果。征收主管部门公布签订模拟搬迁协议的比例。比例未达到标准失效。

九、申请征收决定并公告。房屋主管部门报于征收部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内载明补偿方案及被拆迁人权利及义务(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

十、房屋评估。评估的时间节点依据征收决定的时间节点做出。

十一、签订补偿协议。

十二、做出补偿决定书。针对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又不行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权利的被拆迁人。

十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拆迁人行政复议诉讼时效期一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进程中的产物:模拟搬迁,你是什么鬼?

 

解读模拟搬迁:

一、模拟搬迁只针对国有房屋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

二、模拟搬迁的生效是有一定比例的,具体依据各省市做出的相关指导意见。

三、模拟搬迁是基于红线范围之内老百姓的意愿自主权。

四、模拟搬迁不等同于真的拆迁。

五、模拟搬迁必须达到法律相关规定。

六、模拟搬迁的初评不作为最终的评估。

七、模拟搬迁必须充分体现老百姓的知情权、确认权、参与权、意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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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注意事项:

全国房屋拆迁热度居高不下,城市飞速发展的进程中,在房屋拆迁中出现的产物,模拟搬迁、模拟拆迁、模拟协议等等。模拟不等同与实施,模拟搬迁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是没有依据的,更是有争议的。假如被拆迁人签订了模拟协议,拆迁方以此为由,给予补偿后实施拆迁,属于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模拟的评估并不能等同与最终评估,评估的时间节点的不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评估的时间节点是基于征收决定而做出的。模拟拆迁不适用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因集体土地批准机关的限制、土地的性质而决定的,假如农民朋友签订了模拟搬迁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如果你遇到了诸如此类的模拟搬迁、拆迁的时候,要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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