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全部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就地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三)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要区分情况,细化措施,精准支持,严格按计划进度,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要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度,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经批准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要根据搬迁改造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项目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搬迁改造计划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等配合)
(四)强化搬迁改造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故;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强化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或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九)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搬迁企业腾退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腾退的工业用地,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转产为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改变用途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等省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属企业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配合)
(十二)加强督促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搬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
造计划表
《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2日
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我省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实际,以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政策引导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步分类、平稳有序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全部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其中,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全部启动就地改造,2025年底前完成。
二、重点任务
(三)有序实施搬迁改造。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列入搬迁改造计划的企业要区分情况,细化措施,精准支持,严格按计划进度,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要加快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加快技术改造进度,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异地迁建的,要协助企业对接搬迁承接地,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经批准依法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对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搬迁改造企业要根据搬迁改造计划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项目实施前要向社会公示。搬迁改造计划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环保厅等配合)
(四)强化搬迁改造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选址、安全、环保等管理措施,严禁搬迁改造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督促企业及时对安全、环保隐患进行整改,防止突发安全、环境事故;对整改后安全、环保仍达不到法定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查处。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并强化投产后的安全、环保日常监督。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后的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和环保问题。搬迁改造企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要事先制定废弃危险化学品、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拆除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要加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因搬迁改造带来的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分流职工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公众公开搬迁改造项目相关信息,研究建立贯穿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早预见、早发现、早处置的风险化解机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配合)
(六)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国家和我省相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石化化工行业准入标准及区域禁限批政策,鼓励搬迁改造同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结构优化等相结合,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涉及高风险的化学品、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和改造。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化工园区,以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实现安全绿色发展。(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七)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或对搬迁改造企业新厂房基建费用给予适当基建投资补助。企业在搬迁改造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具体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配合)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特点,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合理资金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搬迁改造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方式募集搬迁改造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配合)
(九)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同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搬迁企业腾退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回,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腾退的工业用地,可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改变用途后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转产为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不涉及改变用途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各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四、工作要求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人民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十一)明确部门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等省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省属企业的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推进搬迁改造项目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等配合)
(十二)加强督促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搬迁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
造计划表
附件
安徽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搬迁改造计划表
1 | 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蚌埠市 禹会区 |
√ | 2020年12月 | ||
2 | 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3 |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4 | 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5 |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 √ | 2019年12月 | |||
6 | 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7 | 安徽五河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蚌埠市 五河县 |
√ | 2018年9月 | ||
8 | 和县蒙安溶解乙炔气厂 |
马鞍市 和县 |
√ | 2019年12月 | ||
9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 |
铜陵市 铜官区 |
√ | 2020年12月 | ||
10 | 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
铜陵市 义安区 |
√ | 2020年12月 | ||
11 | 安庆新曙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安庆市 迎江区 |
√ | 2019年12月 | ||
12 | 郎溪皮革化工厂 |
宣城市 郎溪县 |
√ | 2018年3月 | ||
13 | 安徽生力农化有限公司 |
宣城市 宁国市 |
√ | 2020年6月 | ||
14 | 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 |
淮南市 田家庵区 |
√ | 2025年12月 | ||
15 | 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制氧厂) |
淮南市 凤台县 |
√ | 2017年12月 | ||
16 | 安徽淮化集团泉山化工有限公司 |
淮南市 田家庵区 |
√ | 2020年12月 | ||
17 | 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
滁州市 天长市 |
√ | 2020年12月 | ||
18 | 天长市天广有机玻璃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19 | 天长市巨龙车船涂料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20 | 天长市银狐漆业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21 | 天长市宏翔化工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22 | 天长市天冶溶解乙炔有限责任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23 | 安徽捷达化工有限公司 |
滁州市 定远县 |
√ | 2019年12月 | ||
24 | 定远县安隆溶解乙炔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9年12月 | |||
25 | 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
滁州市 来安县 |
√ | 2020年12月 | ||
26 | 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 | √ | 2019年12月 | |||
27 | 滁州市龙飞化工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28 | 来安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 √ | 2019年6月 | |||
29 | 滁州市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 2019年12月 | |||
30 | 安徽雅美油墨有限公司 | √ | 2019年12月 | |||
31 | 安徽省新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 2019年10月 | |||
32 | 来安县核泰化工有限公司 | √ | 2019年10月 | |||
33 |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阜阳市 临泉县 |
√ | 2020年11月 | ||
34 | 安徽开源化工有限公司 |
阜阳市 阜南县 |
√ | 2018年12月 | ||
35 | 安徽阜南县富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2018年12月 | |||
36 | 阜南明环化工有限公司 | √ | √ | 2018年12月 | ||
37 | 阜南县舒洋化工有限公司 | √ | 2018年12月 | |||
38 | 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阜阳市 颍东区 |
√ | 2025年12月 | ||
39 | 安徽瑞福祥食品有限公司 |
亳州市 谯城区 |
√ | 2020年12月 | ||
40 | 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亳州市 涡阳县 |
√ | 2020年12月 | ||
41 | 广德金广化工有限公司 | 广德县 | √ | 2017年12月 | ||
42 | 广德欧龙漆业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43 | 广德汇龙漆业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 | |||
44 | 广德县江南化工厂 | √ | 2020年12月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县 | 整改方式 | 完成时限 | ||
就地 改造 |
异地 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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