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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滁政〔2014〕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明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明光市作为国家特色农副产品加工基地、皖苏省际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山水园林旅游城市,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努力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良、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三、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1.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落实空间管制要求。大力发展中心城区,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集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市民化。
四、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4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平方公里以内。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落实中心城区开发边界控制,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皖苏交通系统衔接,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市域城镇间的联系,统筹规划建设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给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构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发展。持续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工业、交通、建筑节能,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划定山体、水体保护区域,保护和建设好重要生态廊道。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八、注重历史文化和城市特色风貌的保护与传承,建立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切实保护街巷格局和传统风貌,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完善园林绿地系统,强化池河、东风湖等水系及周边蓝线、绿线控制,做好抹山等生态景观节点的保护和建设,构建“山水相嵌”的城市格局和景观风貌。
九、《总体规划》是明光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滁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明光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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