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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霍山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霍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成果的请示》(六政〔2014〕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霍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简称《规划》)。2012年省政府批准的《霍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禁城市新区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防止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大别山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到2020年,霍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60.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9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94.0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02.3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602.38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2.47平方米以内。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建设用地增量,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四、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科学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霍山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霍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省国土资源厅和六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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