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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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的请示》(马政〔2013〕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2年批准的《含山县环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
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要强化《规划》管控作用,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及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到2020年,含山县环峰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40.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96.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22.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61.08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325.85公顷。
三、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建设用地增量,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和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四、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含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确保规划目标实现。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省国土资源厅和马鞍山市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