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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19-05-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的请示》(芜政〔201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1年批准的《芜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本规划不一致的,以本规划为准。
二、你市是国家级粮油主产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双核城市之一,合芜蚌自主创新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建设用地。到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2208.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2258.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031.1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4046.34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4645.7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利用和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水平。
五、统筹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加大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污染综合治理,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六、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市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相关规划,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规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和动态监管,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你市要依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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