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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时间:2008-09-08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
鹤政办〔2008〕8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严格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08 〕 209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重要意义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政策。为此,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 2004 〕 28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 〕 31 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 〕 3 号)等文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有关责任追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决心、态度和政策是坚决果断的,严格土地管理、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又面临着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新形势新任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任务艰巨。近年来,我市在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还很突出。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对我市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和鹤壁经济开发区的监测结果显示,违法用地的宗地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地数的比例、违法占用土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都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低限。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国家加强土地管理、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的严肃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上来,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为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以来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目的。通过集中整治,增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观念,纠正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保障。 
三、集中整治的范围和原则
(一)省第一次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出来的我市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2007 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清查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对未列入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范围,但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清查出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对虽符合城市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禁止供地项目,必须依法整治到位。 
四、集中整治的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从 2008 年 12 月 15 日开始, 12 月 31 日结束,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工商、统计、文物、税务、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整治到位。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指导工作的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宣传国家坚决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严格落实问责。各县区要于 12 月 27 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暂停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集中整治行动中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或者造成新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健全长效机制。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督察、三步问责”制度,健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的土地监管长效机制。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辖区土地利用情况要每周督察一次,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土地利用情况要每月督察一次,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全市土地利用情况要每季度督察一次,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市政府每半年对各县区土地监管情况进行巡查,巡查中一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批评,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实施问责;两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分管副职实施问责;三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县区政府对土地监管负领导责任,凡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要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县区政府有关领导实施问责。 
  
二 ○○ 八年十二月 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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