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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细说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区别

时间:2018-09-30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渊博拆迁律师先带大家看一下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的流程,流程看完之后一些区别自然而然的也就凸现出来。

房屋拆迁流程
1、拆迁方需要向当地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下发拆迁公告,并且把拆迁许可证下发给拆迁人,并公布。
3、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方式和拆迁补偿金额、安置房屋地点、面积、等等各个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1、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并且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搬迁,未搬迁的,由当地政府部门事实强制拆除,或拆迁方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当然在事实强拆中,也是需要根据相关流程才可以。
3.3、双方达成一致的,如果被拆迁人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或者未搬迁的,拆迁方可以法院起诉,在这期间拆迁方是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土地征收流程
1、是由当地县级的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的地点发布征地通知,并告知村民征地的范围、征地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其他相关安置问题等,对于通知下发后进行抢种、抢建的不给予赔偿。
2、国土资源局针对征地听取村集体和村民的意见,如果有不同意见的需要记录,根据记录给出协调方案,如果对补偿标准、安置问题有意见的,国土资源局应该告知村民有权提出听证。
3、国土资源局和土地所有者实地调查土地的用途、面积、地上物的数量等,并需要所有者签字。
4、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听证收集的数据,按照相关要求拟定方案,并向有关机关审批。
5、征地政府收到上级的批准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征收土地的地点下发征收报告。
6、国土资源局根据下发的土地征收标准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且公告给村民。
7、在公告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后,需把村集体或者村民等相关人员的意见收集报给市、县级政府审批。
8、在市、县政府收到补偿方案批准后,应报省级国土资源局备案,然后交与当地政府实施。
9、被征地的村民或者村集体应在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10、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征地补偿等相关费用,被征收集体或个人交付土地。
 
根据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流程可以看出,拆迁和征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法律程序不同,土地征收适用于《土地管理法》,房屋拆迁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2、土地征收的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地,房屋拆迁是城市内的国有土地。
3、土地征收导致的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房屋拆迁导致的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消失。
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行使管理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一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拆迁管理工作,该机关有权依法分别实施两种职权,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做到结果正义,所以不管是被拆迁人还是被征收人,都不应该把两者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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