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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能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房子吗?

时间:2019-06-11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我们征地拆迁律师最近代理了来自广东省张先生的案件,此案件出现的问题可谓是让张先生着急上火,因为张先生居住地被当地列为拆迁范围内,从刚开始遭遇拆迁方的断水断电到后来自己家人工作被停职等逼签行为,没过多久拆迁方放话说要对张先生的房屋申请法院先予执行,也就是先拆掉房屋,拆迁方真的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吗?今天征地拆迁律师根据这一问题简单回答。

拒签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能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房子吗?

 

据张先生说,拆迁方曾拿出没有盖章的补偿协议让张先生签字,并且声称,现在签字了,该有的补偿都有,如果拒绝签字,就会申请法院先拆除房屋,到时你想后悔都来不及,所以张先生第一时间咨询了我们征地拆迁律师并且形成代理关系,张先生的房子真的会被法院先予执行吗?如果我们征地拆迁中遇到先予拆迁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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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政府机关都能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根据目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先补后搬”是拆迁中应当遵守的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如果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对拆迁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首先应由房屋征收部门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根据该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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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收到作出的补偿决定后,可以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或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如果在期限内被拆迁人不搬迁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我们说的司法强拆,看到这里有些朋友也许明白了,只有满足上述所说并且有相关权限的机关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条件缺一不可,并不是谁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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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我们打个比方说明一下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权利人的迫切需要。例如,原告因高度危险作业而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急需住院治疗,原告无力负担医疗费用,而与负有承担医疗费用义务的被告不能协商解决,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如不先予执行,必然使原告的治疗耽误时间,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不先予执行,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义务人履行义务,就会使权利人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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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法》可以看出,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前提是负有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等相关义务的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其自身义务,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申请先予执行的主体限于原告,也就是参与行政诉讼的民众,作为被告是没有权利申请,此项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行使职责保护诉讼过程中处于弱势的民众,如果允许申请先予执行,让本来处于弱势的公民更没有保障,所以不管是从对先予执行概念了解还是从法律来讲,此案中的拆迁方都没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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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被拆迁方告知不签订协议就会被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只是为了给张先生施压达到快速拆迁的目的,刚才我们已经说过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条件是在规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不搬迁又不诉讼的,而本案中拆迁方拿出的合同并没有盖章,就算是作出补偿决定,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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