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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政办秘〔2018〕115号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7-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盘活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有效解决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缺空间、美丽乡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现实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安徽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藏粮于地和节约优先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借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土地综合整治,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助力脱贫攻坚;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理念和制度建设,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目标,统筹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扶贫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政策手段,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宅基地,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拓展城乡发展空间。

    二、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实施整村推进和全面整治。整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突出地域特色,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持田园风貌,科学安排用地布局,有效盘活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现项目建设与生态建设和谐统一。

    (二)政府主导,协同推动。坚持政府主导,形成市政府领导、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乡镇(街道)实施、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坚持财政投入为主,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规划引领,有序建设。依据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认真开展后备资源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科学安排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根据各地自然、经济、生态、民俗、文化等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和农民主体地位,增加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实惠,确保农民生产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五)强化管理,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土地政策和技术规范,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后期管护。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未来三年(2018-2020年)目标任务。实施农用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粮食、畜产品安全供给。重点开展土地整理、废弃土地复垦和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生态防护林建设,打造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220万亩。以“水利化、农机化、智能化、生态化”为立足点,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相关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

    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重点推进空心村、危旧破落村庄撤并迁建和旧村复垦还耕,实施复垦规模8万亩。根据农民意愿和乡镇、村发展规划,以一个村或多个自然村为单元,积极推进整村土地整治,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服务功能比较齐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农村社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通过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6万亩,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公共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兴产业项目落地,拓展城镇发展空间。

    各年度土地整治目标任务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对整村、整乡推进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单独上报,单独审批。

    (二)2018年目标任务。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全市续建、新建高标准农田总规模80万亩,力争90万亩,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各年度的高标准农田任务;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2.5万亩,力争3万亩;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3.5万亩,力争4万亩(具体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科学编制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调查,查清查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后备资源潜力,进行标图建库,建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库。县市区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规划、项目分布“网格图”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包括拆旧复垦、拆迁安置、资金筹措、节余建设用地处置等内容,并按规定举行听证、公示、组织专家论证,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施规划要结合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实现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充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因地制宜、依法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切实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规划设计等项目前期工作,每年3月31日前,各地将本年度计划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上报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涉及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规定报批;涉及农用地整治的,按农用地开发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规定立项审批。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公告制、合同制、县级报账制和审计制度。项目法人或招标人要加强项目现场监督管理,落实现场管理责任。严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非法转包,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约的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高标准农田项目从批准立项到验收确认,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月;新增耕地项目从下达任务到验收确认一般不得超过十个月;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原则上按预规划--拨付拆迁复垦资金--实施拆迁复垦--编制实施规划--上报审批等流程进行实施,力争实现当年上报、当年实施完成、当年通过验收。

    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和网上报备工作。

    (三)及时验收移交。项目验收分为县级初验和市级验收两个阶段。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提出初验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村委会代表开展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涉及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新增耕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开展验收确认。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形成的工程设施要明确管护主体,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四)规范土地流转。及时依法做好项目区土地流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制定农业产业化政策、确定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时,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相衔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鼓励整村整组集中连片流转,完善利益保障和风险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具体负责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新增耕地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做好各类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督查调度、业务指导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形成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县市区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乡镇政府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测绘、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审计、竣工验收、信息报备、上图入库和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调度。各级政府要根据任务分解情况、项目建设节点要求,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依据“网格图”进行调度、督导、考核。市政府每季度专题调度一次,县级政府要每月调度一次,乡镇政府要每周调度一次。每月5日前,县级政府要将工作进度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将采取排名的方式适时进行通报。

    (四)整合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包括但不限于各级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使用、统一管理的方式,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整合各级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加大项目投入。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取委托代建、先建后补等方式,规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或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对本辖区内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等项目,由县级政府筹措整合资金,提前拨付相关拆迁复垦资金,提前实施复垦,然后按程序报批。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统筹资金使用,制定相关奖励政策,调动相关部门、乡镇和个人积极性,以保障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对于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新增耕地项目(可用于占补平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落实经费的原则,设立项目工作经费和后期管护经费,根据新增耕地面积,按每亩5000元安排工作经费,由国土部门用于项目的调查测绘、规划编制、组卷报批、项目推进、实施监管、竣工验收、信息报备、上图入库、后期管护等工作,其中后期管护费用应按每亩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预留。此外,市级财政应安排一定的经费,保障“市整治办”的前期踏勘选址、专家论证、工程复核、外业调研等工作费用。

    (五)统筹指标。市政府负责全市用地指标的统筹管理使用。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主要通过增减挂钩落实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涉及重大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市本级主要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各县市区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市级资金,由需要使用指标的项目单位按不低40万元/亩的标准先行借资,待土地复垦完成后,双方以验收合格的土地指标进行结算。

    各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市政府设立市级交易平台,进行挂牌竞价交易,交易价格原则上不低于40万元/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使用时,调剂费用不低于8万元/亩。对于指标流出方,市政府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时给予一定指标倾斜。

    (六)奖惩激励。县市区政府超额完成年度新增耕地任务的,超额部分由市政府按2000元/亩进行奖励;对县市政府超额完成500亩的,市政府另外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每增加500亩增加5万元奖励标准递增;对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超额完成200亩的,市政府另外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每增加200亩增加5万元奖励标准递增。

    鼓励实施整村推进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其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每亩1万元的资金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从省返还的新增耕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整村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报“市整治办”备案。

    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分值比重。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核减其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实施中发现虚报项目新增耕地面积、谎报项目完成情况、截留或挪用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乡镇超额完成新增耕地任务的,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并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对乡镇政府和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奖励。

    (七)坚持创新推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田园综合体建设以及美丽集镇建设等,按照“明晰事权、改革产权、自主建设、建管异宜”的原则,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符合政策规定、满足规划要求和耕地面积总体增加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预留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方可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优先享有项目区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权、农用地经营权,共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支持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规划控制范围内,按照村民自治有关规定,依法有序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补充耕地项目。

    建立退宅还耕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为废弃宅基地复垦还耕创造条件。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乡镇规划区定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若其主动退出合法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依法给予货币补偿。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

    (八)落实风险防控。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加大违法违规行为防控查处力度。建立监察机关牵头,国土资源、财政、督查、审计部门及当地群众参与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共管机制,从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监管、成果验收、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管理及指标交易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风险防控具体措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市政府对项目进度滞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损害农民权益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领导不力、失职渎职、效能低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效能建设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阜阳市2018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

 

阜阳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正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陈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玉峰  市委常委、副市长

            黄  琦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夏金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家仁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志诚  市农委主任

            段相霖  市财政局局长

            李  磊  市水务局局长

            杨增泓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振华  市林业局局长

            杨  博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丰收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局长

            海  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  哲  市环保局局长

            齐  超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兴民  市审计局局长

            张治中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万传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俊杰  颍州区政府区长

            张银军  颍东区政府区长

            虞建斌  颍泉区政府区长

            何逢阳  界首市政府市长

            梁永勤  临泉县政府县长

            刘牧愚  太和县政府县长

            李云川  阜南县政府县长

            窦灿辉  颍上县政府县长

            王  标  阜阳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杨增泓兼任办公室主任,钟斌、汪金铨和农委、财政、发改、水务、林业5个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阜阳市2018年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续建、新建高标准农田总规模80万亩,力争90万亩,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各年度的高标准农田任务;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2.5万亩,力争3万亩;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3.5万亩,力争4万亩。各县市区土地整治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颍上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6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4900亩,其中:增减挂钩15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34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9.5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二、阜南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45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6600亩,其中:增减挂钩33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33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5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三、临泉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5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6800亩,其中:增减挂钩48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20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6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四、太和县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6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5200亩,其中:增减挂钩2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32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6万亩;

    3.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五、界首市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15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3500亩,其中:增减挂钩31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4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7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六、颍州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5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2400亩,其中:增减挂钩165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75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1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七、颍泉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5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2500亩,其中:增减挂钩17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8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2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八、颍东区

    1.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不少于1000亩;

    2.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新增耕地3100亩,其中:增减挂钩12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1900亩;

    3.高标准农田建设总规模3.5万亩;

    4.完成一个整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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