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闹的沸沸扬扬的曹园违建问题现已水落石出,黑龙江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相关部门责令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根据此次事件也受到全国被拆迁人的注意,因为反映出了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今天我们征地拆迁律师从该事件中总结出一些问题,供被拆迁人阅读了解。
拆除 但不是全拆除
据了解违法占地位属于国有,属于三级保护林地,属于商品林,经过有关单位审批后是可以利用的,在06年黑龙江超越森林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森林保护和观赏项目,并且取得了林地使用同意书,2009年得到审批建设曹园博物馆,12年涉事单位更名为曹园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并且在该年获得了建设曹园文化旅游区的一些手续,后旅游区规划得到省级批复,牡丹江市予以支持并且加入计划。
该单位在没有完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就进行违法占地、建设,十余年里违法砍伐森林和占用林地,项目确实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本身属于合理合法的,但伴随着各种“超出”违法也就形成,所以处理方式也需要不同对待,这也就是我们征地拆迁律师常说的,合法部分应当保留,只拆除违法部分即可。
相关部门对已经确认违法的建筑进行拆除,其他不能通过改正消除影响的责令涉事企业自行拆除,具有公益性并且没有影响环境的可通过更改消除影响,限期更改补办手续。
通过曹园处理结果来看是符合法律原则的,就应当区分对待,在我们身边很多被拆迁人遇到拆迁并没有享受同等待遇,不管合法面积有多少,违法面积又有多少,一律按照违建拆除,这种行为我们征地拆迁律师也不断提起,只是为了快速低成本拆迁,在《城乡规划法》中也规定了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也对两种不同程度的违法给出了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可以通过更正消除影响或者不影响规划的,应当通过补办证件和罚款解决,不能一律拆除,更不能在被拆迁人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强拆不给予被拆迁人补偿等,普通百姓建房只是为了居住,并不会像曹园一样,很多地方出现的无证并非是老百姓故意违反政策,而是很多历史遗留等问题造成的。
我们渊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轰动一时的曹园违建问题都可以区分对待,为何作为百姓立足之地的房屋却不能区分对待要一律拆除没有补偿呢?拆迁相关法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范围内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应该根据规定给予补办手续,我相信一个曹园可以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全国无数被拆迁人的无证房屋也会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如果不能法律是最好的自卫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