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的批复
鲁政字〔2017〕231号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7〕3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发布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整治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规划》是全省土地整治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目标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基本依据。通过《规划》实施,“十三五”期间,全省确保建成高标准农田2513.00万亩,力争建成3928.00万亩;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04.79万亩,耕地数量、质量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整理农村建设用地136.35万亩,改造开发城镇低效用地18.00万亩,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各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本行政区域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实施,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整理等各项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资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国土资源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