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取得跨越式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问题也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存在农村居民点散乱、空心村较多、土地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市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表现为项目区少、项目实施缓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偿标准偏低、运作不规范等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08年以来,我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由县(区)政府申报、经省政府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增减挂钩试点(包括综合整治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共65个,复垦耕地规模3.26万亩,产生节余指标2.26万亩。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批复后3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将影响增量指标和挖潜指标的分配。为此,全市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已经省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耕地规模,其中:滨城区5602亩、惠民县2118亩、阳信县3380亩、无棣县4857亩、沾化县3439亩、博兴县2465亩、邹平县8583亩、滨州经济开发区1203亩、高新区904亩。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指标交易价格调控、综合协调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项目选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支持。
1.节余指标市级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遵循“资源互补、统一协调、市级统筹、公开交易”的原则,市级视情统筹各县(区)节余指标,补偿标准在成本价基础上向上浮动。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向市外调剂,确需调剂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市内跨县(区)调剂使用的,须经市政府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节余指标交易后不得再次转让。2.设立市级周转资金。市政府每年筹措周转资金,优先用于项目规模大、实施进度快、资金利用率高、成效显著的县(区),可预先支付挂钩指标收益的50%,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的拆迁户安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拆旧区土地的复耕等支出。项目复垦验收后,县(区)偿还整理复垦资金或挂钩指标。县(区)偿还挂钩指标的,每亩价格按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计算。3.落实经费。市、县政府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涉农、涉地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集中投入,集中使用。金融机构要为增减挂钩提供资金支持,采取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者参与,社会资金可以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依法按程序申报并组织实施。投资者取得节余指标优先使用权,也可以借助省、市指标管理平台交易,交易所得归投资者所有。4.税费减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列明清单,张榜公布。
(三)规范运作。
1.项目立项。项目由乡镇政府申请立项。立项必须查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举行公告、公示、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必须95%以上村民达成权属调整意向,逐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5万元/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政府组织评审论证、立项。2.编制实施规划。立项后,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与预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评审论证。市相关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确认新增耕地和挂钩指标。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信誉高的单位高质量编制,做到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统筹规划,落实留地安置政策,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确保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3.项目报批实施。项目区一经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规划、详细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社区)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把安置区建成“民心工程”,安置区建设前,必须完成供地手续。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做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提高拆旧区复垦耕地质量。严禁擅自扩大或调整增减挂钩试点范围。
4.项目验收。重点验收拆旧复垦规划实施情况、建新区规划实施情况、土地权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申请验收时附具房屋质量验收报告、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农民满意度调查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复垦耕地验收合格后,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保护责任。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该月、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该季度挂钩工作开展情况,季度报表按工作进度情况对县(区)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上报市政府,并报送相关领导。2.建立督导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县(区)进行专项督导,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核对,督导县(区)积极推进。3.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申报挂钩。每年10月申报次年挂钩项目,市按照省分配下达的指标统筹安排。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度快、效果好的,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对项目实施质量差、进展缓慢的,减少或停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4.新增用地计划与节余指标挂钩。市下达新增用地计划时,按照不低于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比例下达使用节余指标(或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节余指标。县(区)无节余指标配比的,新增用地计划减半分配。5.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项目;每个项目区要制定计划,细化措施。6.严格奖惩。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对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年底对全市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前两名的县(区)奖励100亩农转用指标。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好增减挂钩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滨州市实际,现制订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取得跨越式发展,建设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同时,建设用地粗放和浪费问题也较为严重,部分地区存在农村居民点散乱、空心村较多、土地利用率较低等问题。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挖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可以有效缓解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我市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表现为项目区少、项目实施缓慢、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偿标准偏低、运作不规范等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08年以来,我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部署,由县(区)政府申报、经省政府批复、国土资源部备案增减挂钩试点(包括综合整治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共65个,复垦耕地规模3.26万亩,产生节余指标2.26万亩。按照项目区实施规划,项目批复后3年内必须完成,否则将影响增量指标和挖潜指标的分配。为此,全市到2015年要全面完成已经省政府批复的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耕地规模,其中:滨城区5602亩、惠民县2118亩、阳信县3380亩、无棣县4857亩、沾化县3439亩、博兴县2465亩、邹平县8583亩、滨州经济开发区1203亩、高新区904亩。同时,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申报规模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市政府成立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指标交易价格调控、综合协调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负责项目选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二)政策支持。
1.节余指标市级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遵循“资源互补、统一协调、市级统筹、公开交易”的原则,市级视情统筹各县(区)节余指标,补偿标准在成本价基础上向上浮动。节余指标原则上不向市外调剂,确需调剂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市内跨县(区)调剂使用的,须经市政府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节余指标交易后不得再次转让。2.设立市级周转资金。市政府每年筹措周转资金,优先用于项目规模大、实施进度快、资金利用率高、成效显著的县(区),可预先支付挂钩指标收益的50%,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区内的拆迁户安置、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拆旧区土地的复耕等支出。项目复垦验收后,县(区)偿还整理复垦资金或挂钩指标。县(区)偿还挂钩指标的,每亩价格按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格计算。3.落实经费。市、县政府整合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涉农、涉地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集中投入,集中使用。金融机构要为增减挂钩提供资金支持,采取多种途径筹措建设资金。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者参与,社会资金可以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同意,依法按程序申报并组织实施。投资者取得节余指标优先使用权,也可以借助省、市指标管理平台交易,交易所得归投资者所有。4.税费减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应收费用的50%收取。收费项目必须事先列明清单,张榜公布。
(三)规范运作。
1.项目立项。项目由乡镇政府申请立项。立项必须查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条件、潜力,举行公告、公示、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凡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必须95%以上村民达成权属调整意向,逐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5万元/亩。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县(区)政府组织评审论证、立项。2.编制实施规划。立项后,乡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与预算。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评审论证。市相关部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确认新增耕地和挂钩指标。项目区实施规划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信誉高的单位高质量编制,做到拆旧区、安置区和建新区统筹规划,落实留地安置政策,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确保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3.项目报批实施。项目区一经省政府批准,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实施规划、详细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项目区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社区)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把安置区建成“民心工程”,安置区建设前,必须完成供地手续。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做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提高拆旧区复垦耕地质量。严禁擅自扩大或调整增减挂钩试点范围。
4.项目验收。重点验收拆旧复垦规划实施情况、建新区规划实施情况、土地权属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申请验收时附具房屋质量验收报告、资金使用、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农民满意度调查报告、与农户签订的复垦耕地承包协议。复垦耕地验收合格后,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保护责任。节余指标产生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四)严格考核奖惩。
1.建立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细则,各县(区)每月25日前上报该月、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该季度挂钩工作开展情况,季度报表按工作进度情况对县(区)进行综合打分排序,上报市政府,并报送相关领导。2.建立督导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县(区)进行专项督导,对县(区)上报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核对,督导县(区)积极推进。3.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申报挂钩。每年10月申报次年挂钩项目,市按照省分配下达的指标统筹安排。对项目实施质量高、进度快、效果好的,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对项目实施质量差、进展缓慢的,减少或停止下一年度项目申报。4.新增用地计划与节余指标挂钩。市下达新增用地计划时,按照不低于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比例下达使用节余指标(或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指标)。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优先使用节余指标。县(区)无节余指标配比的,新增用地计划减半分配。5.签订责任书。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增减挂钩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县(区)政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项目;每个项目区要制定计划,细化措施。6.严格奖惩。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对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评,年底对全市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前两名的县(区)奖励100亩农转用指标。
(五)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审计制、验收制和绩效考核问责制等制度,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原则,建好增减挂钩台账,对挂钩周转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进行全程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