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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0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6日       
 
 
 
 
 
 


淮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6〕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府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所有人的主体责任,迅速、全面、彻底地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坚决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重点是城乡结合部的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2.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3.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
4.其他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检查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房屋安全使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三、排查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上报(5月25日前)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主体责任人,负责对照排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次排查工作中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力量,发动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县、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不履行自查职责的房屋所有人,造成事故的,视为有险不查,依法追究责任。
(二)复查鉴定(5月26日至12月25日)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自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根据复查结果,对可能认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屋所有人提出鉴定申请,危房鉴定机构负责鉴定。危房鉴定标准按照国家《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农村危房鉴定标准执行。危房鉴定机构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机构应严格按标准规范,出具正式鉴定意见。
(三)整治落实(5月26日至2017年6月25日)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1.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对排查中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对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经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对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3.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对排查出的危险房屋,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对排查出的农村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四)完善制度(6月25日至2017年5月25日)
各县、区在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我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全民动员,抓紧排查治理,严防垮塌事故发生。为确保此次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部署和组织开展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政策指导、技术服务,组织相关的技术培训。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明确在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自查、排查、鉴定、整治各环节中的责任,加强技术力量、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整治工作。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要进行任务分解、抽调专门人员进村入户,一户一户的开展摸排。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危房鉴定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有房屋维修资金的可从中列支。
(四)建立台账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做好老楼危楼信息建档工作,完善台账,做到“一楼一档”。并且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排查工作月报表”和“整治工作月报表”到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督查巡查。市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或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市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单位开展抽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淮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2016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1
 
淮南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立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寅生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唐  剑    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陈先林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余昌友    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玉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管迎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宣  玲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文写    市沉治办副主任
            王明杰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张来宾    寿县县委常委、寿春镇党委书记
            李  群    凤台县政府副县长
            牛方括    大通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海涛    田家庵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昂盛蓉    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
            陈福建    八公山区政府副区长
            胡德春    潘集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景新    毛集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  涛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廖延顺    市高新区(山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洪明    淮南矿业集团经营发展部副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宣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淮南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洞山舜耕西路新光房地产四楼,联系电话:6886409)。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组成人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2016年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汇总表
 
地区:              (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排查情况
排查房屋数量 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数量 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数量
楼栋数(幢) 面积
(万平方)
套(间)数 户数(户) 楼栋数(幢) 面 积
(万平方)
套(间)数 户数(户) 楼栋数(幢) 面积
(万平方)
套(间)数 户数(户)
                       
 
整改情况
整改加固房屋数量 整体停用拆除房屋数量
楼栋数(幢) 面 积
(万平方)
套(间)数 户数(户) 楼栋数(幢) 面积
(万平方)
套(间)数 户数(户)
               
 
填表说明:1.套(间)数:成套的填写套数,不成套的填写间数;2.汇总数量包括乡镇、街道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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