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已上报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作为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土地执法监管等各项土地管理业务的依据。但在近期,发现一些在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成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确需调整规划的情况。为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发挥规划的刚性管控和弹性适应相协调原则,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现就规划调整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管控和引领作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提前主动服务,严格审查,确保各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项目选址中的引领和管控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把好项目前期用地选址关,严格依据规划来选址,防止规划跟着项目走,严禁先选址再调整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规范有序地开展规划调整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在有条件建设区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管理的要求,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要建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相适应的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应用维护长效机制,保持规划数据库数据信息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对规划数据共享和应用的需求。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严明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项目建设确需调整规划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先分清责任后,再依规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后,建设单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建设,导致违法用地,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严肃依法处理违法行为后,再依规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对属于受委托承担规划编制单位责任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成果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并按照国土资源信用管理要求在信用信息平台上记录其不良信息。不良信息达到规定程度的不得再委托其承担与规划编制相关的业务。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