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8-15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六发〔2012〕16号)精神, 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以支持实施村庄建设提升工程、土地整治提升工程、产业富民提升工程、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管理服务提升工程为内容,以整合项目为抓手,按照“源头整合、集中使用、用途不变、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持续增加投入,逐步形成涉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发挥涉农资金规模效应,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指导、重点扶持。依据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确定涉农资金整合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全市每年重点支持231个中心村和若干个自然村建设。
  (二)坚持县区为主、统筹推进。建立县(区)政府主导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机制,界定涉及美好乡村建设部门的职责,制定权责对等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内部互动的涉农资金整合机制。
  (三)坚持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美好乡村建设,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管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整合范围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包括: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有特殊用途的救灾等资金外,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都应纳入整合和统筹安排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清洁工程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工程资金、林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业产业化补助资金、新型农民培训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耕地开垦费、农房改造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污水处理站资金、扩权强镇专项资金、科技专项用于农业支出资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库移民后扶资金、农电通信改造中央专项债券等。
  四、整合方式
  (一)实施规划引领。县(区)政府要围绕当地中心村规划,对各部门申报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把关,统一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涉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监督指导,对不符合中心村规划的,不予上报。对已审批下达项目计划,尽最大可能向中心村建设倾斜。
  (二)以县区为单位。充分发挥县级资金整合平台的作用,县(区)政府要按照当地村庄布点规划要求,对照资金整合范围,制定资金整合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美好乡村建设年度需安排的村庄建设、环境整治、产业提升、土地整治等项目资金计划并下达各有关部门,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金分散,确保资金集中投入使用。
  (三)强化部门协调。县(区)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省、市项目申报指南,将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作为重点,科学编制年度项目申报计划,从项目申报源头上实现项目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与美好乡村建设有关的财政资金,把有限财力集中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环境治理,通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
  (四)加大财政投入。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市、县(区)财政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各级财政都要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美好乡村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大农业投入各项规定,不断拓宽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渠道。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进行整合,引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 集中财政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从2013年起,通过加大政府预算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县(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村整治。
  (五)实施项目整合。县(区)政府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归并分类整合,实施好“五项工程”。将支持产业发展的“一村一品”、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及与其联系紧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整合,支持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将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项目中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与“村村通”项目整合,集中财力改善农村交通状况;将财政扶贫农村人饮项目、以工代赈水源建设项目与农村人饮安全项目整合,着力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将扶贫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务输出培训项目整合,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民素质和致富能力提高;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整合,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全市美好乡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建设美好乡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  视,主动参与,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美好乡村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涉农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整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宣传,及时总结整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申报,强化管理。市、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确定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建立美好乡村建设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报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申报。对上级批复实施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配套资金,在下达计划后,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全面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采取日常检查、中介机构检查和自查自验相结合的办法,对项目执行、资金使用、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对中央、省、市下达县区和县(区)本级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均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达项目实施单位。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建立健全市对县(区)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考评机制,将县(区)专项资金投入及资金整合情况考评结果作为市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安排的主要依据,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评。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建设美好乡村工作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的,市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办〔2012〕8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六安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指导组。
  一、指导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琢  市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庆法  市财政局综改办专职副主任
  成  员:谈业文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赵玺娜  市扶贫办党组成员
       鲍远新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曙  市国土局副局长
       曹德林  市住建委副主任
       方良朋  市农委副主任
       桑立良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永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  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夏纪敏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张  跃  市农业综合开发局局长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张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组工作职责
  (一)指导各级各部门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总体规划、年度计划。
  (二)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工作。
  (三)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全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政策措施。
  (四)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统计工作。
  (五)提出市级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意见。
  (六)参与全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负责全市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整合考核评比工作。
  (八)完成市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协调工作

详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