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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16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工业化、城镇化、农民就业非农化大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带动了农民持续增收。
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健康平稳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流转合同规范化问题。部分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有的大户直接与农户签订,未使用统一的格式化文本,合同内容不全;或合同未经乡镇农经站鉴证备案,甚至存在口头协议现象,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二是流转期限随意化问题。部分土地流转约定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埋下了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的土地纠纷隐患。三是总租分租问题。个别流转大户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用较低价格整村整组流转农户承包地,再以较高价格分租给小规模农业经营者,从中获取差价,损害了农民土地收益。四是工商资本盲目流转土地问题。有的工商企业在技术和市场储备不足的情况下,盲目大面积、长期限流转农户承包地,造成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后期无法支付土地租金的问题,损害了农民利益。五是“非农化”问题。个别主体流转农地目的并非发展农业生产,而是违规搞非农建设,发展“庄园经济”,违背了“农地农用”的原则。六是扰乱土地市场问题。个别发展高效农业的大户哄抬土地租金价格,造成周边农户土地流转心理价位过高,影响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七是权证精确度问题。部分农户经营权证丢失或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地证不符,使流转大户权益难以保障。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17号)文件精神,针对上述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针对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化、期限随意化问题,各县区(含开发园区,下同)要切实指导督促乡镇、涉农街道强化土地流转合同签订指导,落实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对当地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审核把关,使用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土地流转意愿、价格确定、形式选择均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流转对外招商经营。引导和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市、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上公开流转。针对总租分租问题,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必须注明经营权受让方再次转出经营权时必须征得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的条款,防止出现因总租分租情况致使农户未完全享受土地租金收益问题。
二、防范工商企业租赁承包地风险
针对一些工商资本盲目流转土地问题,一方面,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如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另一方面,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防止脱离当地实际和技术支持、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流转前,指导其流转土地规模应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其掌握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并结合地区差异、自然经济条件、生产费用成本等因素,合理、适度流转土地。流转后,强化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与服务,加强对项目实施、合同履行等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和监测,因经营不善或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导致生产经营无法继续进行的,要实行限期退出,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
三、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针对“非农化”问题,县、乡两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流转后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违规非农建设,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保障“农地农用”。针对扰乱土地市场问题,县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防止因个别发展高效农业的大户抬高流转价格,造成当地农户对土地流转预期价格过高,影响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认真落实《马鞍山市设施农用地备案及监管导则(试行)》,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促进和维护农业规模经营。
四、全面推进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土地流转的实际需要,全市各县区、涉农开发园区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承担首批试点任务的县区应认真总结先行试点经验,其他县区、开发园区要积极向先行试点地区学习成功经验。坚持“稳定承包关系、依法规范操作、尊重农民意愿”原则,严格执行省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2016年3月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地证不符等问题,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益。
五、强化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土地流转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策观念,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特别是建立健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切实发挥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等服务功能,强化土地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管理。健全“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引导我市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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