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地方加入到拆迁大军,这也是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拆迁的队伍不断壮大,各种各样的矛盾也随之出现,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双方的较量一直不间断,拆迁方为了一己之利不惜一切代价压低补偿,拆迁户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理补偿或者最后的尊严寸土不让。
我们的征地拆迁律师走遍祖国大江南北,执业数十年为无数拆迁户维权,以前我们可以风雨兼程不惜代价为拆迁户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依然为广大拆迁户的权益护航,接下来我们进入今天的正题,一个拆迁户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的故事。
你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当征地拆迁来临,因为和拆迁方对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自己莫名其妙的就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要求自己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房屋,否则就要强拆,面对这样的通知你是否一脸莫名其妙?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梁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梁先生的房屋用于经营,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房屋证件,因为房屋所在地处于历城区规划拆迁范围内,所以房屋面临征收,通过双方谈判对补偿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梁先生迟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在梁先生为下次谈判做准备时,收到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梁先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否则就要强拆。
对于这突然降临的《限期通知书》,梁先生有点蒙圈,更是不知所措,虽然只是一纸之力但是却让梁先生遭到毁灭性打击,我们拆迁律师接受梁先生委托后,经过团队分析发现此案问题重重,梁先生拥有合法房屋证据和经营许可证件,本身是没有任何问题,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
原告的房屋位于济南市历城区,2019年4月8日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对原告房屋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告不服向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结果是维持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实际被告王舍人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程序、内容均违法,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于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2019年4月8日,被告王舍人街道办下属的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工程建筑指挥部对原告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并送到原告,主要内容是:根据工业北路凤凰路交叉口片区改造项目的实施要求及进展,原告已影响项目实施进展,限原告于3日内将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拆除完毕,请于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积极对接补偿。
2019年4月18日原告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限期拆除通知》违法并撤销,被告区政府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认定被告王舍人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了《限期拆除通知》,并送到原告及被告王舍人街道办,梁先生的房屋在诉讼期间就被对方强拆掉。
法院认为:被告王舍人街道办对原告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未履行法定程序,应当予以撤销;但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行政行为指向的标的已不存在,故应当确认违法,被告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被告王舍人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一并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王舍人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4月8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二、撤销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27日作出的济历城复决字【2019】20号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我们拆迁律师提醒,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使用各种手段,如果收到类似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改正通知书等文件时,不必惊慌,虽然作出决定,但是合不合法并不一定,我们一定要及时审查有关机关作出这些决定时有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如果没有,那么我们就抓住违法予以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