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关事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58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 群众合法权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国内一些地区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突发性极端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法征地、暴力拆迁等行为,并将到各地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生态、和谐、文明贵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坚决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各区、市、县及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贵阳的高度,深刻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年6月颁布)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府发〔2009〕100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好群众合法的切身权益。 二、加强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利益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要进一步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严格征拆管理,进一步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做到“两公开一最大”,即公开、公正,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征拆群众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要制定方案,及时组织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案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为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采取多种措施对农民进行多途径安置。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生产生活用房问题,住房安置要做到先安置后拆迁。要进一步严格执行程序、加强监督,以确保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完善机制,及时稳妥处置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 对征地拆迁量大的建设项目,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对矛盾突出的,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要加强对征地拆迁中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要积极探索创新征地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矛盾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避免矛盾激化。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维稳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信访局等全力配合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以便及时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 四、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对辖区内各在建项目实施的征地和拆迁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消号式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须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市政府将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对征地和拆迁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