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征地拆迁律师经常说,所有的拆迁纠纷都是围绕补偿展开的,不管拆迁户认为补偿不合理也好,还是拆迁方故意压低补偿也罢,总之我们今天要讲的,因为各种问题造成双方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后被拆迁方限制人身自由的问题,这样一来通过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让当事人无法维权,错过失效期,而出来之后的当事人无可奈何选择忍气吞声。
如果遭遇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如何维权?
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当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不公平对待时,最常见的就是通过信访或者跨级反映情况等,虽然现在的法律非常健全,但是有些地区仍然存在暴力拆迁,通过强拆、雇佣社会毒瘤威胁、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以逼迫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不只是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我们之前的案件中也不排除有当事人委托律师后,拆迁方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阻碍当事人与拆迁律师的见面,与强拆一样粗暴,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时同样如此,拆迁户不但要忍受房屋被强拆的悲痛,还要忍受身心的折磨,对于这种通过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拆迁目的,法律绝不姑息,我们一定要追责到底。
刑法中规定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拆迁户要做到未雨绸缪,当拆迁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就要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嘱托亲朋好友遇到情况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另一方面尽快咨询拆迁律师,不能等到事情发生后再做准备,即使事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可行为过激,如果发生冲突造成伤亡的会给自己带来不便,得不偿失。
团结一致,当自己被限制自由后,家人或朋友,此时应当及时求助拆迁律师,再有第一时间向机关报案追责,还要及时收集有力证据,这样才能给予沉重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