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也可以叫做合同,简单来说是双方为了保证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者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材料,主要目的是当事人双方为了解决或者预防纠纷或确立某种法律关系,实现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性应用文。
我们一生当中要签订很多协议,比如购车协议、购房协议、贷款协议、劳动协议等等,有的人签协议无数,而有的人所签协议寥寥无几,很多人虽然签订协议无数也只是形式上的签字,并非真正的了解协议,特别是对复杂的征拆,很多人对这样一份既喜悦又恐惧的协议,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不知道条款内容对自己有没有好处。
很多人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说“拆迁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的拆迁补偿不合理,我们是签字还是不签?”一些网友表示,是关乎自己的事情,自己有权利决定签还是不签,就算我不同意签字,对方也无计可施,也有网友认为,独臂难支,签字只是早晚的事,现在不签,以后再签字形式大有不同。
补偿不合理,协议签不签?
这是一个必须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考虑的问题,签或者不签都直接影响拆迁户,签字后就代表认可,同时受到法律保护,拆迁户再想反悔是不可行的,除非受到压迫、威胁非自愿签订的,在你没有考虑清楚之前应当谨慎签订协议,此时拆迁户要明白,因为自己没有考虑清楚就匆忙签订协议所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如果我拒绝签字是不是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对方就知道我的态度,我只需要一直拖,等对方上门协商呢?事态肯定不会这样发展,为什么这么说呢?现在很多项目都是政府以公共利益名义进行的征拆,有一定的强制性,这也就是代表我们不能阻挡拆迁,如果一直拖,到最后等来的还是强制性的拆除。
当然以公共名义的征拆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前提也是合理合法才可以,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同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经常说,虽然现在是法治社会,但是法律并不是保护着每一个人,法律保护的是用法的人,试想一下,你对补偿不满意,不通过法律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就认为你对补偿没有异议,然后你又不签字同意,这属于什么行为?无赖行为,所以法律也不会保护这类人。
拆迁户要明白,补偿不合理拒绝签字并不代表通过不签字一拖再拖等待对方上门请和,这种情况等来的大多都是强制执行,每一个程序法律都赋予我们基本权利,当我们不满意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救济,所以拒绝签字只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另外虽然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申请法律保护,但是前提需要公民遇到不公后使用法律,这样法律才知道你遇到了不公,千万不能一动不动的一直被动,等到签了字,房子没了,到这时才想起维护合法权益,恐怕谁都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