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法制完善的2020年已经悄然的出现在我们面前,但是仍然有很多地区的征收采用“以租代征”的违法方法进行,特别是现在农民已经转变成打工者,很多地都已经荒置,很多人并不会在这两亩三分地上较真,多少象征性的给一点就可以,这样就造成对真正通过土地谋生的农民造成侵害,而征收方则用几乎零成本的方式就轻松的得到土地。
很多失地农民的补偿多则上千少则几百元,征收的方式也是以“临时租用”的方式征收,每次听到这样的咨询,我们都知道咨询者的土地已经被当地政府通过“以租代征”的借口给轻松的“骗”走了。
一些失地农民认为这种行为构不成欺骗,自己同意了征收,签了补偿协议也拿到了钱,话虽如此,法律是不允许以租代征的行为进行征收,并且补偿是相当的不合理,这不是欺骗又是什么呢?我们办理太多太多关于“以租代征”的案件,这种损人利己的违法行为用“骗”表述已经很客气。
法律明确规定了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根据规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如果涉及农转建的,必须依法申请相关手续,而对土地使用者也有规定,必须维持土地用途,不能用于建设,从这些规定中都可以看出如果将农转建的,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手续,没有手续的不能私自改用,而以租代征的目的就是为了不申请转建手续进行的违法用地。
以租代征对失地农民的损害
虽然以“租”的名义进行的征收,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朋友就已经完全了失去了土地,很多人不理解这是为什么,简单的说“租”只是骗地的借口,地到手后再想拿回来几乎不可能,比如已经在所谓租用的土地上修了路、建了厂、盖了楼,难道会为了失地农民放弃这些吗?
对农民的主要影响体现在,不单是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拿着微不足道的补偿更让失地农民无法保证长远生计,以租代征的补偿费用少之又少,实现了低成本可以说零成本的拿走了土地,而因为打着租用的旗号可以完美的避开对失地农民的安置,看到这里你是否了解到以租代征行为是不是让农民只是名义上的还算拥有土地,实际上永久的失去了土地,还没有合理的补偿安置。
国家的每一条政策都是为了改善民生,无奈很多地方政府为了一己之利无视法律法规,通过欺下瞒上进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征收,天高皇帝远的地方政府可以为所欲为强势违法,作为弱势群体要让法律知道我们正在遭受不公,并且通过法律武器给予违法行为沉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