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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正式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

时间:2018-10-03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贵阳正式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日前正式出台。根据该政策,被征地农民不仅可享受就业与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参加社会保险还可获政府补助。
  就业政策—— 
  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处于失业状态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和省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同时,政策规定,用地项目业主单位要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凡招用项目所在地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单位,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社会保障—— 
  按照政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农民承包耕地后,必须为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我市被征地农民根据户籍、自身经济条件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后保留农村户籍的可选择参加新农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转非人员可选择参加城居保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只能选择一种,不得重复参保。
  参保补助—— 
  根据政策,我市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后,政府将按照人均剩余耕地,分4个档次给予相应的缴费补助,累计补助15年。人均剩余耕地比30%(含30%)以下的,每人每年9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年6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年300元;人均剩余耕地比70%以上的,每人每年100元。
  同时,对于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缴费补助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还将根据人均剩余耕地比,增发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人均剩余耕地比30%(含30%)以下的,每人每月97元;人均剩余耕地比30%—50%(含50%)的,每人每月64元;人均剩余耕地比50%—70%(含70%)的,每人每月32元;人均剩余耕地比70%以上的,每人每月10元。
  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则不再享受增发基础养老金。
    补缴政策—— 
  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待遇问题,我市允许被征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费。即首次被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足缴费年限的,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补足缴费年限,补缴年限从其年满16周岁起至征地时的实际年龄,按两年折算一年确定,折算后的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选择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被征地农民,其补缴标准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缴费档次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补缴标准按照折算后的缴费年限,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乘以20%的费率计算应缴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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