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一直期盼着拆迁,拆迁的到来不但意味着自己会因拆迁改善居住条件,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两全其美的事情,所以很多人期盼着,然而拆迁就像“围城”,城里的人想出来,城外的人想进去,经历过拆迁的或者正在经历拆迁的拆迁户总是感叹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明明是惠民利国的好事,为什么吃亏的是我们?
既然是如此改善民生的工程,为何到头来都不尽人意呢?一些常年通过农村土地维持生计的农民,本身的收入就少之又少,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自己居住的房屋也被拆了,补偿还不合理,以后的生计无法维持,新的回迁房想住的还需要自己掏大价钱去买,这~确实是雪上加霜,让本来不富裕的百姓生活更加困难。
可能有朋友说,现在都外出打工,没有人会通过土地维持生计,我们不可否认现在大家对土地的依赖越来越小,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仍然通过土地维持生计,很多无计可施的百姓就是通过层层套路,到最后失去了正义信念,开始了撒网捞鱼式的信访不归路。
这些百姓普遍的不懂法、没钱、没势又没有解决办法,补偿想合理都难,那么如果百姓遇到拆迁时补偿不合理我们可以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我们再次提醒农民朋友,当我们和拆迁方对补偿不能达成一致时,有关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我们救济权利,注明申请机关和期限,就算我们不打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选择信访的,我们也必须合法的信访,信访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制度,我们不可以越级,更不能通过制造事件的方法引起广大注意,每一位选择信访的朋友都要记住,选择信访不只是浪费人力、财力,更是因为无休止的信访错过了法律维权有效期,所以维权方式的选择大于努力。
说到信访我们仍然为那些选择信访的人感到惋惜,也让我们认识到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看似都是为了解决自己拆迁纠纷问题,但是如果方向不正确再努力也是徒劳,正确的维权途径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作为弱势群体,我们的保护伞来自法律,现在是法治社会并非是信访社会,要解决纠纷就要选择合理合法正确的途径,请勿有病乱投医,到最后耽误的还是自己,如何选择你自己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