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导航

拆迁没有评估环节,直接谈补偿合适吗?

时间:2020-02-29 来源: 未知 点击次数: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区都开展了征地拆迁活动,对于国家来说满足发展需要,对百姓来说给自己一个提高生活品质的机会,可以说是一举两得,因为征拆的地方越来越多,也就暴露出很多问题,拆迁户们大多都不懂相关法律知识,只关心自己的补偿多少,不会关心拆迁过程。

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关注过程,只要最终的结果正确就不必在乎过程,这是一个错误的想法,从现实案例看拆迁过程是否合法直接影响到补偿的多少,有网友调侃道,只有经历过拆迁的人才会知道什么叫套路,我们今天所说的是拆迁方没有进行任何过程,比如没有进行评估环节,直接进入商谈补偿环节,这是有很大的问题。

绕过评估环节,直接谈补偿有什么问题?

从征拆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自己有权利做出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拆迁户和拆迁方可以协商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如果双方没有进行协商的或者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所以无论如何拆迁方都没有权利私自指派评估机构。

房屋评估是对拆迁户的房屋价值进行计算,然后根据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如果连最基本的评估环节都没有,怎么能保证给出的补偿和房屋实际价值一致呢?房屋评估的时间也是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后,然而实际中很多拆迁方还没有作出征收决定公告,就开始对拆迁户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之后时隔很久才会作出征收决定,那么此时的评估价格和当初评估时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这都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地方。

法律规定了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不能选择单一的评估方法,应当使用多种综合考虑的方式进行评估,其目的是可以让房屋选择一个最佳的评估办法,以达到最优的评估价值,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在评估过程中还要考虑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等等因素,这都足以说明,房屋价值评估是对拆迁户补偿的一个基本保障。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

评估结果出来后我们不满意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日起10日内向房屋价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的目的就是要判断第一次的评估结果是否和复核结果一致,如果差距较大的那么肯定是有问题,如果我们对复核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用于辨别评估过程和结果是否合理,如果没有问题的,将会依照原来的评估报告,确实存在较大失误的,需要评估机构重新给出评估结果。

那么有人肯定说了,怎么能保证专家委员会的鉴定就没有问题呢?如果我们对鉴定的结果仍然有异议的,此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或者复议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最后我们想说的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都得,这是检测是否合法征收,补偿是否合理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程序的约束,我们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详细地址: